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是20世纪90年代才提出的一个新议题。本文以国际法为视角,探讨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并分析了旅游业发展和环境的关系。旅游业首先是一个发展的工具,因为它能促进和带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外汇收入。同时,它也应当成为一个促进环境保护的工具,因为旅游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而要做到这一点,旅游业就必须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因为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旅游业才能真正做到促进发展兼顾环保,旅游业也才能真正成为“绿色行业”和“永续产业”。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经济行业之一,旅游业应当被纳入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它也应当成为全球合作的内容。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提出可持续旅游的概念,也已经建立起有关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初步国际规则。笔者分析了这些以政治性宣言为主体的法律文件,同时也对现存有关国际公约的内容进行了剖析,从而得出结论,现有法律机制对旅游业中环境问题的规范,对促进可持续旅游发展模式的建立,作用是有限的。国际社会应当借鉴已有的地区性公约,制定出专门的全球环境公约来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这是促进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唯一有效的法律对策。本文同时介绍了致力于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组织,介绍了世界各地区在促进可持续旅游发展方面的努力。同时,还另辟章节专探讨了南、北极旅游热带来的环境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建议,本文最后分析了我国旅游环境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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