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当今世界,知识经济的浪潮席卷全球,高新科技及其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最强有力的动力,各国纷纷积极抢占高新技术领域的制高点,凝聚综合竞争的实力,并努力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面对以科技实力为基础的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兴亡、民族兴衰的高度,提出了科教兴国这个治国兴邦的重要方略,制定了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
国家创新能力不仅反映为科技的创新能力,而且直接体现为制度的创新水平,而制度创新不仅需要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还要形成集中体现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法律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必须构建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社会法治环境等多元素有机整合且高效互动的法治。在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一部分科技法律应运而生,一大批科技政策相继出台,一系列科技规范投入实施,形成了我国所特有的符合实际国情的科技法律政策制度体系,激励和规范着我
科技法学作为我国法学体系中的极其重要因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法学学科的发展和国家的法治进程,也蓬勃地发展起来,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构建起以科技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包括信息法学、生命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科技管理法学、其他高新技术法学等多个新兴法学、交叉法学、复合法学在内的学科体系,与其他法学学科一起崛起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并列于众多法学分支领域。经过十多年努力,科技法学的学科基础越来越夯实,科技法学的研究队伍越来越壮大,科技法学的研究成果也越来越丰硕,科技法学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科技法学的研究如火如荼,形成了我国法学学科发展中的一个新兴的亮点,也成为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和研究的特色,2006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批准将科技法学列为上海市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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