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讲演
从“法制”到“法治”的中国语境
(二)
从“法制”到“法治”,更流行的说法是从“刀制”到“水治”。这本身就意味深长。先说“刀制”。查《辞海》, “制”有裁断、制止、控制、规定、制订等动词含义,也有制度、法式、样式、帝王的命令、古时依礼守丧、古长度名等名词含义。联系到社会秩序而论,“制”意味着通过“礼”、“法”、“圣旨”等的控制、制约和人们的服从与遵守,而获致社会基本秩序的建立和维护,这样的“法
制”中外古今都是存在的,也是必需的。 “法制”指向“秩序”,这在当代中国是非常易于达成人们的共识的。在共和国历史上,“法制”即使在革命运动的蓬勃开展过程中,也曾受到政治领袖和法律界领导人的关注,期望革命在秩序中开展,秩序在革命中建构,并在党的“八大”会议上作为重要议题加以讨论,但到底没有能够在实践中加以推行和落实。“八大”之后不久,“要人治不要法治”的观点流行开来,这里所谓“不要法治”其实是不要“法制”,刚刚起步的革命法制建设于是停步不前,甚至严重退步,直至“文革”期间坠入“无法无天”的深渊。灾难降
临了,上自国家主席下至黎民百姓都难以幸免。从灾难中走出来的国人不难达成这样的共识,如果不重视“法制”,甚或从根本上毁灭“法制”,那么,、国家的混乱,社会的失序,以及人的尊严与自由的丧失,就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必须要付出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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