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新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承载着加强政府责任、提高政府效率的重任,受到各方的重视。目前对政府绩效的评估从评估标准上看,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政府活动及其结果的评估,另一种是对政府能力的评估。
对政府活动及其结果的评估可以是合规评估、效果评估、经济性评估、成本—效益评估、配置效率评估以及公平性评估。目前大多数政府绩效评估属于此类。其评估主体主要是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组织。从性质上讲,这类评估大多属于一种内部评估,是政府部门为提高自身的效率和责任而进行的自律式评估。这种评估对加强政府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是必要的。这种评估最大的困难在于难以为所有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提供统一的标准,因而政府部门之间的比较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意味着难以将预算拨款与政府绩效联结起来,从而使绩效评估作为提高政府效率手段的作用大打折扣。与上述绩效评估相比,对政府管理能力的评估目前还很少被采用。
最具有代表性的当属美国雪城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的马克斯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以下简称马院)所作的评估。这类评估的优点是,它的评判目标主要是制度建设,可以较好地避免各地区之间因收入水平差距、自然条件的不同等客观因素对政府绩效评估的影响。而且目前此类评估多为政府外部评估。对于政府绩效评估来说,外部评估是最关键的。政府业绩如何的最终评价者只能是出资人和政府所提供服务的最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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