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福利的体系构建<br> 构建社会福利体系不仅仅是理论概念的需要,更是社会福利实施的需要。由于认知上的差异以及政策实施过程的不同,加之各国、各地区之间社会历史背景的特殊性,社会福利的体系构建和具体内容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由于社会福利体系决定了福利的具体内容,影响和决定着社会福利的价值选择与实施方式,牵涉到福利对象的确定和认定,也涉及社会福利的学术研究,为此,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实情的社会福利体系是十分重要的。<br> 第一节 社会福利体系辨析<br> 本书提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福利体系,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体系较为混杂,存在着不统一、不规范的实际情况而考虑的。为此,本节首先在概念的认知上对社会福利体系进行探讨。<br> 一、社会福利体系与社会福利制度<br> (一)目前关于社会福利制度的观点<br> 在通用的概念上,目前很多文章、专著和教材绝大多数运用的是社会福利制度这个概念。如钱宁的《现代社会福利思想》一书认为,社会福利是一种制度,是使人类社会为达到一定的福利目标而建立的某种制度设置。再如范斌的《福利社会学》一书认为,社会福利制度是社会福利实践的直接表现,包括体制和政策两个层面:“社会福利制度是指国家社会为实施社会福利所做的有关制度安排,是实施社会福利所需要的体制和政策的总和,包括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政策。”<br> 又如尚晓援在其《“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再认识》一文中认为,社会福利制度是为达到社会福利状态而做出的集体努力(包括政府的努力)。作为制度的社会福利,可以被理解为制度实体,亦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制度化的集体责任”,即一个社会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福利目标所承担的集体责任。在现代国家大规模地承担起社会福利的责任之后,社会福利成为“制度化的政府责任”。<br> 在明确了社会福利是一种制度之后,学者们还就社会福利制度的广义和狭义理解做了分析。认为广义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社会权利,通过法律和政策法规的形式为社会福利的实施所做的制度安排,比如社会保险,公民的住房、教育、医疗服务保障及社会服务等等。狭义的社会福利制度是特定范围和领域的社会保障制度,通常指由国家立法确定的、专门为特殊群体或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性保障制度,如儿童福利制度、老人福利制度以及残疾人福利制度,等等。<br> 按照这样的思路,一些学者就把工业化之后的西方社会以及1949年后中国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发展进程看做是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过程。特别是西欧福利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更说明了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脉络。“制度化的福利是面向全体国民并且是把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策目标来推行的;制度化的福利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它使福利保障的范围从针对少数人的反贫困方案扩展到全民的教育、医疗保健、住房、就业、养老和收入保障等关系人们生活安全和生活质量诸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上。”<br> 可以看到,目前关于社会福利制度的观点大多与我们说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相似的,或者说基本是等同的。在绪论中我们已经提及,我国的社会福利是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系统中的最高层面,从概念外延看,是小于社会保障的。国(境)外学者大多没有把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加以严格区分,甚至有混用的情况。国内学者则一般把社会福利置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大框架下来认识,虽很少有人把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量齐观,但反过把社会福利的外延看成是大于社会保障的,则更为少见。<br> 对于把社会福利看成是社会保障的观点,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尚晓援专门撰文研究探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概念问题。作者认为,社会福利可以从“作为状态的社会福利”和“作为制度的社会福利”两方面去理解。社会福利状态实际涉及人类社会生活非常广泛的方面,包括社会问题的调控、社会需要的满足和实现人的发展潜能。而作为制度的社会福利,可以被理解为制度实体,亦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制度化的集体责任”,即一个社会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福利目标所承担的集体责任。在现代国家大规模地承担起社会福利的责任之后,社会福利成为“制度化的政府责任”,但这种责任的内涵则因国家和地区而异。由于社会福利概念的宽泛和模糊,也由于政府大规模地承担起促进社会福利的责任,很多政府部门都承担着提供某种社会福利的功能,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很难把社会福利作为一种制度实体来考察。因此,有些研究者把社会福利作为“制度化的政府责任”来对待。<br> 由是观之,目前有学者认为社会福利是和社会保障制度相同等的社会制度,他们所说的社会福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有学者认为,社会福利是一种状态。而作为一种状态,随着政府责任的加强,也很难说就是一种制度实体了。<br> (二)社会福利体系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差异性<br> 根据社会福利的实际内涵以及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用“社会福利体系”来“设定”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多种社会福利内容。“社会福利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不仅在概念上存在着差异,而且在社会福利的具体实施中,在福利主体的确定、福利客体的认定、福利手法的选择、福利内容的设计、福利效果的完善等方面,都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和特征。<br> 从词源上看,体系(System)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从这个角度上说,体系和系统是同一个层面或同一个意义上的概念,是一个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而构成的有机整体。由此,我们可以把社会福利体系看成是由若干具有福利性和利他性特征的制度性、专业性、服务性的,能够为公民的物质生活带来保障、精神生活带来慰藉、提升他们生活质量的若干举措或手段构成的“福利整体”。<br> 制度(Institution)是指“一定历史条件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虽然这里仍然有“体系”二字,但是,这里的体系已经不是上面单独讨论体系时所具有的整体意义。制度应该是指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带有全局性、宏观性、政策性、政治性、方向性的某种体系,如社会制度、宗法制度、经济制度等等。例如,社会保障就是社会经济制度中的派生制度或附属制度,因此,人们事实上完全可以运用“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概念并付诸实践。长期以来,我国就是使用的社会保障制度概念,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下,根据我国国情构建起来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障性制度。<br> 把社会福利制度等同于社会保障制度,无非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加上了一些义务教育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等等,将其称之为社会福利制度。也有学者把社会保障制度看成是社会福利制度,如,认为社会保障是具有经济福利性、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三个层次,并包括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性保障措施。“在某种情况下,这一概念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概念范围更加接近。”还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是为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确实是被等同看待的。<br> 本书认为,如果从目前国内大多数人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理解看,所谓的“服务保障”“精神保障”以及“专业性服务”等明显不属于社会保障,而是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因此,社会福利体系不等同于社会保障制度,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br> 第一,责任主体不同。社会福利体系的主体是包括政府、社会、第三部门以及社区支持网络等在内的多元化综合体系,是多元化的福利主体系统。而社会保障制度(即所谓社会福利制度)则主要是以政府为主体,从理论上说,政府承担着为全体公民提供保障和福利的责任。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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