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伦理学体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100051517
  • 作      者:
    (德)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著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07
收藏
内容介绍
  作为康德哲学的继承者,费希特在本书中贯彻了康德的基本立场,既反对了中世纪禁欲主义的宗教道德哲学,也批评了在英国和法国盛行的功利主义、幸福主义伦理学;同时,作为康德哲学的改造者,作者在本书中又发展了康德的先验主义伦理学。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就形式而言,他应用古典公理化方法,从知识学原理出发,演绎伦理原则及其实在性和适用性,得出了伦理学的各条定理和各个范畴,克服了康德演绎中的缺陷;其二,就内容而言,他在广阔的现实范围里研讨伦理原则的各种条件和人的职责问题,试图克服康德的形式主义倾向,得出了康德未能得出的结论,而为谢林和黑格尔创建他们各自的实践哲学提供了重要论点,我们完全可以说,作者的这部伦理学著作既是用科学方法对先验伦理原则作出的深刻论述,也是以感人激情为人类道德完善表示的热烈向往。
展开
精彩书评
  中文版序言
  本书是费希特依据他的知识学原理,系统地研究道德哲学的专著。这项工作是他在耶拿大学讲授道德学说的过程中进行的,开始于1796年夏季,完成于1797年秋季。全书以《以知识学为原则的伦理学体系》为标题,发表于1798年复活节。
  关于这部写得完整的古典伦理学著作,译者想按照自己的初步理解和研究结果,向我国读者扼要地谈三个问题。
  一、本书在近代欧洲伦理学史中的地位
  大家知道,中世纪经院哲学完成者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人生的目的是人的幸福,而人生的最高幸福是追求最高的真善美,即追求作为万事万物的最终目的的上帝。他指出,人的幸福不在于肉体的快乐,因为这种快乐阻碍人接近上帝;尘世的幸福虽然能满足一时的愿望,但毕竟是有限的,而只有追求上帝才是无限的幸福。所以他认为,要达到至善至福,单靠后天养成的审慎、正义、节制和刚毅这四种德性是不充分的,还必须具有神学的德性,即信仰、希望和爱。在这三种神学德性中,爱是根本的,爱上帝是最高的神学德性,而且必须经过教会,因为上帝是通过教会赐恩于人的。很明显,这种伦理学的实质从实践方面看,在于把封建教权的专横统治颂扬为最合乎道德的,而把广大人民的正当欲求描绘为最不合乎道德的;从理论方面看,在于抬高神的地位,而贬低人的尊严。它是一种典型的宗教道德哲学。
  在欧洲各国从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的时期,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哲学家们都在这样或那样的程度上批评了这种禁欲主义的宗教道德哲学,而从人本身得出伦理原则,由此建立起提倡人的自由和尊严、价值和才能的伦理学。由弗兰西斯·培根开始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从人的感性出发,把新时代的利益定为道德的原则,创建和发展了功利主义伦理学;与此同时,在欧洲大陆上,由勒奈·笛卡尔开始的理性主义哲学家则从人的理性出发,把新时代的理性定为道德的原则,创建和发展了先验主义伦理学。虽然两派的哲学思路相反,但在破除旧的道德观念和建立新的道德观念方面却是相同的。
  十八世纪的法国启蒙哲学家继承了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的传统,在为行将到来的政治革命做思想准备的时候,发挥了幸福主义的伦理学。例如,费希特在本书中批评过的克·阿·爱尔维修就认为,物质世界是由运动的规律支配的,道德世界是由利益的规律支配的,因此,个人利益是人类行为的价值的唯一普遍标准;并且他以这样的规律为依据,把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定为永远支配人的行动的唯一原则。
展开
目录
导论
第一编  伦理原则的演绎
绪言
§.1.
§.2.
§.3.
按照这项演绎对伦理原则所作的描述

第二编  伦理原则的实在性与适用性的演绎
绪言
§.4.我们的一般活动的对象的演绎
§.5.
§.6.理性存在者的现实因果性的演绎
§.7.通过理性存在者的因果性的内在特点,对这种因果性所作的规定
§.8.一种不受我们影响的客体规定性的演绎
§.9.从上节得出的结论
§.10.关于自由与高级欲求能力
§.11.对于兴趣概念的初步研讨
§.12.一门适用伦理学的原则
§.13.伦理学的划分

第三编  伦理原则的系统应用或狭义伦理学
第一章  论我们行为的道德性的形式条件
§.14.意志专论
§.15.系统制定我们行为的道德性的形式条件
§.16.论恶在有限理性存在者中的起因
第二章  关于道德规律的内容,或对于我们的职责的系统概观
§.17.引论,或对我们的课题的研讨
§.18.从自我性与追求绝对独立性的冲动的联系中系统地制定自我性的各个条件
第三章  狭义职责学
§.19.这一学说的划分
§.20.关于普遍的、有条件的职责
§.21.关于特殊的、有条件的职责普遍直接职责概论
§.22.划分
§.23.论一切理性存在者在形式自由方面的职责
§.24.论理性存在者在其自由抗争中的职责
§.25.论直接传播和促进道德性的职责特殊职责概论
§.26.关于特殊职责与普遍职责的关系;以及特殊职责的划分
§.27.关于人依据其特殊天然地位所具有的职责
关于人依据其特定职业所具有的职责
§.28.人可能从事的职业的划分
§.29.论学者的职责
§.30.论民众道德教师的职责
§.31.关于文学艺术家的职责
§.32.论国家官员的职责
§.33.论低等阶层的职责
译者注释
修订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