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爱与权威:奥古斯丁的修道思想
如上所述,在所谓的“奥古斯丁修道规章”中,真正构成独立文本的只有《规程》、《院规》和《训词》这三件。其中,确为奥古斯丁所作、内容最为丰富的是《规程》。《规程》的全文由8章组成。其中,第1章阐述了该规章的宗旨和基本原则:修士们要在一起和谐地生活,一心一意地寻求上帝;修院实行财产共有的制度,由长者(praepositus)按各人的不同实际需要进行分配。第2、3章在祈祷、饮食和斋戒方面作了基本的规定。第4章是风纪方面的规定:修士们不得独自外出,不得在衣着和举止上表现轻浮,不得勾引女人。这一章还相当详细地规定了处理违纪者的程序和办法。第5章旨在确立先公后私的原则:修士们要共用衣物,上交家人所赠之物品,妥善地管理和使用公共的储藏室、衣帽间和图书室。这一章还规定要及时治疗病人、妥善地照顾病人。第6章指出,修士之间要尽量避免争吵,并以互谅的精神尽快地解决已出现的争执。第7章论述了长者的权威和职责。第8章是对修道者的劝勉。
篇幅较短的《训词》也出自奥古斯丁的手笔。在其中,奥古斯丁对争吵中的修女们提出了批评和劝勉,解释了他本人不愿亲自前往该修院进行处理的原因。奥古斯丁要求修女们服从长者,并驳斥了她们要求撤换长者的意见。在《书信211》的形式中,在《训词》之后就是《女规》。后者是《规程》的修女版,二者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
《院规》虽然未必出自奥古斯丁本人之手,但同样反映了他的修道观念,具有一定的可参照性。《院规》全文共分11节。其中,第1节规定以爱上帝、爱邻人的诫命为修道生活的宗旨,最后一节是对修士的劝勉。第2、3节相当详细地规定了在祈祷、读经和劳动上的时间安排。第4节规定了财产共有的原则。第6节强调了对长者的服从,第11节规定要对违反纪律者施以处分。其余几节对修院生活中的其他方面作了规定。
按照奥古斯丁的修道规章,修道人员的主要工作是祈祷、阅读、劳动以及为教会服务;对他们的基本要求是放弃财产、关爱兄弟与服从。在奥古斯丁心目中,修道生活占有极高的地位。在他的教会学中,尘世中的可见教会是一个“相混之体”;然而,修道团体却显示了教会的本质,是尘世中最接近于真教会的团体。或者说,修道团体是教会之典范,是信仰之见证,是“上帝之城”的象征。如布朗言,公教会是重建了的人类社会的缩影,而修院是重建于公教会中的理想人际关系的缩影。
但在赞美修道生活的同时,奥古斯丁依然坚持,不能以完全理想化的眼光来看待修道生活。在他看来,修道团体依然不是一个完美的小社会,其中仍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修院中既有值得赞美的善人,也会有坏的兄弟。善人只能容忍那些坏的兄弟,在容忍中期待他
们能够改正。由于人心之复杂,要想一一清除他们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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