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推行郡县制,建立封建社会中央集权政体的国都城、郡城、县城新的三级城市建设体制,替代旧营国制度据宗法分封政体需求的王城、诸侯城、卿大夫采邑城,旧的三级都邑建设体制。
2.建立以首都城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京畿制,取代旧的以王城为中心的王畿制。京畿内除首都城市外,尚建置若干郡县城。废弃旧王畿乡遂制,以及公邑和采邑制。
3.扬弃旧营国制度据宗法分封政体要求,确定都邑分布的布局体制。采取新的按封建经济发展形势,结合中央集权政体的政治要求,厘订城市分布的布局体制。
4.由于城市性质发生变化,封建社会城市不同于旧营国制度的都邑,它们一般都具备政治与经济的双重职能,因而由不同行政等级城市所构成之中央集权政体的政治据点网络体系,同时也兼充封建经济据点网络体系。这种新型双重职能的据点网络体系的建设体制,替代了以往由宗法分封政体大小都邑组成的,主要取决于政治职能的统治据点网络体系的建设体制。
5.打破旧的按宗法分封政体要求来建置都邑的体制,代之以据封建经济及政体需求而建置城市的新体制。城市的升格降格乃至废弃,亦本此体制精神而定。
6.为发展区域经济,配合经济分区格局,建立以城市群为主干的城市区域建设体制。这种城市群,系以中心城为首,次中心城为辅,一般城市作基层,分三个层次组合而成的。因以中心城为群体的依托,故此城市区域即可以中心城命名。区域范围随经济分区的调整而调整,不受行政分区约束。城市区域体制之形成,既有利于繁荣区域经济,更可加速城市化进程。这种城市区域体制与上列第4点所说的经济据点网络体系,既有关联,又有区别。所称经济据点网络,系就相对封建城市性质形成的双重职能而言的。城市区域建设体制,则系发挥不同城市经济职能的具体组织体制,也是广义的经济据点网络体系,具体分片构成的建置体制。从两者的区别,亦可看出彼此之间的关系。
以上六点,便是我们初步体会的前期封建社会城市建设体制的主要内涵。这六点虽各有侧重,但又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些,都是从宏观上控制此时城市规划的根本制度。我们只要回顾一下本章的论述和罗列实例,都可发现这些建设体制的宏观控制作用。
二、城市规划制度
这里所谈的城市规划制度,是指城市本体的各项具体规划制度。如果说,上述城市建设体制是城市的宏观规划制度,那么,这里探讨的可以说是城市的微观规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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