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br> 用电检查的前身为用电监察。用电监察带有行政执法权,对用电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地观察调查,对发现的违章用电情况有权及时下令纠正。用电检查是对用电情况进行查看和督促,没有行政管理的权利和行政执法的权利。<br> 用电监察这一职务在我国电力行业存在近50年的历史,直至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颁布和电力体制改革开始,用电监察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用电检查。<br> 一、用电检查的组织<br> 直接与用户建立营销关系的供电企业,一般在用电管理机构中设立用电检查专责部门。地市级的一般称“用电检查科”或“用电检查班”,区县级的一般称为“用电检查班”。人员配备在5-10人左右,供电营业范围小的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在3-5人不等。<br> 1.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br> 从事用电检查的人员必须拥有用电检查员资格,其资格分为一、二、三级,分别命名为一级、二级、三级用电检查员。<br> 一级用电检查员的资格条件是:具有电气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并应取得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高级技师资格;或者取得二级用电检查员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br> 二级用电检查员的资格条件是: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应取得电气专业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技师资格;或者取得三级用电检查员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br> 三级用电检查员的资格条件是: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在用电检查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并已取得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资格。<br>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