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
(煤安人字[2000]第18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七月份对全国煤炭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煤矿矿长没有法律规定的《矿长资格证书》,一些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有些局(矿)长长期没有接受安全复训,特别是乡镇、个体煤矿矿长的《矿长资格证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当突出。为了进一步严肃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扎扎实实地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现就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是国务院赋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重要职责,是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大幅度降低煤矿事故和死亡人数的一项重要治本措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的领导,要从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摸清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现状,重点解决好局、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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