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编选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品,其创作与发表(出版)的时限为1917年1月至1949年10月。
二、本书编选的作品分为三卷:第一卷,1917年-1926年;第二卷,1926年-1937年;第三卷,1937年-1949年。某些处于交叉重叠年度的作品,以作家作品的内在性质特点分卷。
三、本书编选的作品,体裁从通例,也有若干近似说理性散文的文学理论批评文章。同期发表的各类文言散文和旧体诗词,一律不收。
四、本书对于中长篇小说、多幕剧、长诗以及2万字以上的短篇小说(个别除外)作存目处理。
五、本书编选的作品一般不加注释,个别必要的注解,则标明[编选者注]。但原作中作者的自注予以保留。
六、本书编选的作品均从原版本(最初发表在刊物上的,或结集出版的初版本),编选者除了订正其中明显的文字误植外,一律不作改动。
七、各作家作品的编排顺序,主要依据作家从事新文学运动并在文坛产生影响的时间先后,对于同一社团或流派的作品,予以相对集中的编排。
八、每一作家入选作品的多寡,主要视其文学成就及其影响而定。一作家入选作品在2篇以上者,按其发表先后编排。
九、为适应教学需要,在每篇选文后均有编选者撰写的[提示]。提示性文字除了简略介绍作家和注明作品出处外,依据编选者的研究心得,着重从若干视角分析作品的内在背景和特点特色,而不作鉴赏性串讲。提示性文字还注重援引作家对作品的自评性文字以及历来的新文学史家的著名的品评意见。
十、一作家被编选的作品在2篇以上者,其第2篇以后的作品[提示],不再重复介绍作家。一作家的作品在各卷中出现者,亦按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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