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所从事的研究含有多重困难。首先,在中文的批评著作中,同一个词,即使由同一作者所用,也经常表示不同的概念;而不同的词,可能事实上表示同一概念。这当然不是中文所独有的现象:且想想看英文中像style和fom这些字。举中文的一个例子:“气”这个字,照字义是指“水气”、“空气”或“气息”,而曹丕用以指三种相互关联的概念——基于气质的个人才赋,作为这种才赋之表现的自身风格,以及地域性风格或者地方风气(genius loci)之呈现,乃至“气息”这种字面意义。在另一方面,曹丕所谓的任何一种“气”,别的批评家可能以别的字称之。就单音节的汉字而言,意义不明确的问题已够严重,至于双音节的词,那就更复杂了,因为两个音节在句法上彼此常呈现出模棱两可的关系;事实上,有时候我们无法确知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句法上的还是语形上的,或者,换而言之,两个音节是表示两个概念或只是一个;若是前者,彼此的关系又是如何。例如,“神”这个字本身可能意指“神明”“鬼神”“精神的”“神圣的”“神妙的”“神秘的”或者“神奇的”;“韵”这个字可能意指“谐鸣”“和音”“押韵”“节奏”“声调”或者“个人风韵”。“神·韵”
合在一起,在理论上可能以令人迷惑的各种方式加以解释,其中有些是合理的,而其余的毫无意义。然而,另一个困难来自有些中国批评家习惯上使用极为诗意的语言所表现的,不是知性的概念而是直觉的感性;这种直觉的感性,在本质上无法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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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