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献通考·兵考》记载:“高祖命天下选能引阅蹶张财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又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汉武帝发动统一东南沿海战争时,“内增七校,外有楼船,皆岁时讲肄,修武备”。这两项记载说明,楼船军在屯骑(骑兵)、步兵等七校之外,是根据沿江海的地理条件和防务需要而设立的,属汉代郡国军兵制。郡圉军是地方常备军,但兵权属于朝廷,郡守只可行使管辖权,但不能发兵,发兵须凭皇帝的虎符和行使符。如汉武帝曾任命朱买臣为会稽太守,“治楼船,备粮食、水战具”,但欲调发水师,则“须诏书到”,才能“军与俱进”①。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楼船将军严助持汉武帝令发兵,由会稽驰援东瓯,而“会稽守欲距法不为发,助乃斩一司马”,并“晓谕以天子不欲出虎符之意,遂发兵浮海”②。这种有常设水军,但无专职水军将领的体制,显然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正所谓,“不立素将,无拥兵专制之虞”。
汉代水军既属郡国军,自然不设常任指挥官,所以在《汉书·百官表》中没有载列楼船官吏。统帅楼船军作战的指挥官,是在征伐时临时拜封的。散见于《史记》、《汉书》各传记中,有楼船将军、楼船校尉、楼船士、楼船卒等水军官兵的各种称谓,具体如伏波将军路博德、马援,楼船将军杨仆、段志,戈船将军归义越侯严,下濑将军归义越侯甲,横海将军韩说,横海校尉刘福等人。这些将军的等级和职务大小,史书中未见有明确划分。据《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汉光武帝发兵征交趾郡,楼船将军段志由伏波将军马援节制,由此判断可能伏波将军的职务最高。汉兵制规定“不立素将,无拥兵专制之虞”,因事立称,事毕撤官,兵归防地。所以汉代只有常备的水军部队,而无常设的水军将领。平时楼船的管理和训练,由没有指挥权的官员负责。例如《汉书·地理志》中提到的楼船官,大概就是这类官员。而楼船军士兵称“楼船士”、“楫濯士”或“棹卒”,多由渔民、水家子弟充任。汉代兵制是“民年二十三为正”,入伍后,“水家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楼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免为民。”其服役年龄为23岁到56岁。
由于水军水战不同于陆战,因此需要“岁时讲肄,修武备”的专门训练。《文献通考·兵考》记载,“郡举五人教习战射”,“常以秋后讲肄课试”。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