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信仰方面,根据考古资料,在我国至迟在新石器时代人们已有灵魂不死的观念,当时埋葬死者还随葬着生活用具和饮料食物,以便他们死后仍可享受。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陶且(祖)的发现,表明当时有生殖器崇拜的习俗。至于彩陶上所绘的各种动物花纹是否代表图腾崇拜或仅是美术装饰,在学术界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新石器时代晚期已有占卜术,我们在各地发现有卜骨和卜甲。到了殷商时代,占卜术更为盛行,政府中有专职的贞人,卜骨或卜甲上还刻有文字。周代占卜术衰落,但仍有少数占卜的甲骨出土。战国时代楚墓中的“镇墓兽”和漆器花纹上的怪兽,是楚人-信巫鬼”的表现。东汉晚年墓中有的朱书“镇墓罐”,南朝墓中的堆塑人兽的“魂魄瓶”,南北朝时开始出现的墓中买地券等,都和当时的道教信仰有关:汉代长安城南郊发掘到的礼制建筑遗址十多处,也是和当时的宗教信仰有关。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发现。佛教传人中国后,佛寺的建筑遗址、造像和壁画等实物史料,都是研究佛教史的重要资料。
文字的发明和使用,是人类由野蛮时期转入文明时期的标志。解放以后,我们在郑州二里岗发现了比安阳殷墟稍早的卜骨上的文字,但仍属于殷代甲骨文字的系统。殷周有铭文的铜器也发现很多,有些替我们增添了很重要的文字史料。长沙信阳二处所掘出的四批竹简,是我国现存的最早的简册。同时出土的,还有毛笔和整治竹简的刀削等。1959年,武威汉墓中出土了竹木简480根,主要的是七篇“仪礼”。它是第一次发现的西汉成册成部的经书写本,对于汉代书册制度和汉代经学的研究,都提供了最重要的资料。此外,属于少数民族方面的,有四川出土的战国至汉初铜器上现仍未能通读的巴蜀文字,有新疆出土的古代怯卢文的木简和古维吾尔文的木简和写本。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许多民族都有它们的族源问题和它们的发展的历史面貌问题。考古研究可以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起巨大的作用。就汉族的形成问题而言,根据考古资料,现今汉族居住的地区,在新石器时代是存在着不同的文化类型。连黄河流域的中游与下游,也有很大的差异。古史传说中也有这种反映。到了有文字记载的时候,中原的华夏族与黄河下游的东夷族相融合,但是和长江流域的巴、蜀、楚、吴、越等族的文化还是不同。这种不同也表现在考古发掘听得的物质文化遗存中。经过了周代的八百余年,这些长江流域汉语系统主诸民族逐渐消失它们的特征,构成汉族的一部分,不复能分辨开来。到了汉代,汉族的形成过程更推进了一步,汉族的构成部分更包括长江以南地区的闽、粤等族人民。就出土的考古材料来看,可以了解汉族是有过这样的一个形成过程,但具体情况,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现今全国的少数民族还很多,他们虽和汉族不同,但各兄弟民族的祖先在悠久的历史过程中,与汉族的祖先建立起日益紧密的联系,今日大家一起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各兄弟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的文字史料,大多数是残缺不全的,这便需要考古资料来补充。据古人类学家的研究,旧石器时代人种尚在分化形成中,还谈不上民族区分。至于新石器时代,我们在兄弟民族地区,解放后曾发现过各种不同类型的文化遗址,为研究他们古代原始社会面貌,提供了宝贵的线索。汉族有了文字记载后,各朝代都有关于兄弟民族的叙述,可以与考古材料互相印证。解放后在吉林、长春地区发现的古青铜器文化,可能是周代肃慎族的遗存。辽宁西丰县西岔沟、内蒙古东北部札赉诺尔和北部集宁市二蓝虎沟等处,解放后都发现了西汉时代墓群,出土的有透雕的野兽花纹铜牌饰等,当为匈奴族的遗物。也有人认为,西岔沟的文物和内蒙古的一般匈奴文物有些不同,地区也偏东,应该属于东胡的乌桓族。内蒙古东部和辽宁西部南部发现一些青铜短剑墓,时代较早,属于东周。对它们的族属,有匈奴和东胡二种不同的看法。吉林辑安、辽宁桓仁等处的高句丽墓,吉林敦化的唐代勃海国贞惠公主墓,和东北及内蒙古的契丹族辽墓,因为有墓志为证,可以确定无疑。内蒙古土默特旗美岱村的两座北魏墓,当属于鲜卑族。元代蒙古族的遗址,有上都遗址,解放后曾加以调查,内蒙古宁城的辽代中京大名城,也曾发现元代文物。对于新疆各处古城、古居住址和寺庙,曾做过几次的调查工作。在和田、库车、焉耆、吐鲁番等处,还做了一些发掘工作,所发掘出来遗物属于汉、唐时代。在北疆昭苏一带所发掘的土堆墓,可能是属于中世纪的突厥族。青海的古迹也做了一些调查和发掘,早期的当属于周、汉的羌族(羌族似为后来藏族的一部分)。西藏地区于1959年也做过文物调查工作。西南地区,晋宁石寨山出土的文物,就服装及发髻的样式看来,除了占统治地位的“滇族”以外,还有他们统属下的好几个不同民族,有的或者便是《史记》中所提到的“隽”、“昆明”、“靡莫”等族。在云南还发掘过南诏国的遗址和大理国的古墓。在广西的宁明县花山等处发现古代崖画,是属于古代僮族的创作,年代可能早到唐代或宋代。这些发现中最重要的是晋宁石寨山遗址,出土丰富多彩,描绘出从前几乎完全不知道的古代滇族社会的图景。
既然弄清楚什么是“文化”,我们可以“言归正传”,讨论一下“文化”的命名问题。实际上,这里面包括两个问题:(1)在什么条件之下,我们可以认为一群遗物和遗迹是一个前所未知的特定的共同体而给予它们以一个新的“文化”名称?换言之,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命名的问题。(2)给予这些新的“共同体”以怎么样的名称?换言之.即如何命名的问题。
因为后一问题比较简单,所以先加讨论。考古学上对于原始社会的“文化”,大多数是以第一次发现的典型的遗迹的小地名为名。这是有它的历史渊源的。19世纪60年代法国考古学家莫尔蒂耶发表他研究法国旧石器文化的成果时,他依照地质学上地史分期的命名办法,用第一次发现的典型遗迹的地方来命名,例如“莫斯特”、“索留特累”、“马格德林”等名称。这些原是考古学上时期的名称,但实际上是兼指-时期”和“文化”的。后来对于中石器、新石器、铜器和铁器时代的原始社会的命名,也常常采用这种以典型遗迹的小地名为时期和文化名称的办法。到了20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因为考古发现的地理范围扩大了,才认识到这些名称以咋为“文化”的名称为妥。如果用以作“时期”名称,那只能适用于欧洲某一地区范围以内而已,决不能作为全球性的时期名称。所以一般的趋势是用它们来指“文化”而不指时期。我们应该将“文化”和“时期”两个概念加以区别,否则会引起思想上的混乱。
这种用小地名来做“文化”名称的办法,被采用得最为普遍,例如我国考古学上的“周口店文化”、“丁村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苏联的“特里波列文化”,巴基斯坦的“哈拉巴文化”。另外也有以一地区或流域的名称来命名的,这多是事后是弄清楚这一文化的分布区域的大致范围而加以命名的。例如我国的“河套文化”,欧洲的“多脑河文化”,苏联的“白海文化”,巴基斯坦的“印度河文化”(现在多称为哈拉巴文化)。也有以某一文化中特征的事物来命名的,例如我国的“细石器文化”、”彩陶文化”和“黑陶文化”,西欧的“钟形陶器文化”和“巨石文化”。至于时期较晚的原始社会,因为它们毗邻的各个社会中有些已有文字记录,所以这些文化有时便用文字记录上的族名来命名,例如我国的“巴蜀文化”,苏联的“斯基泰文化”,西欧的“克勒特文化”和“高卢文化”。至于历史时期中的“殷周文化”、“秦汉文化”,或“隋唐文化”,这里所用的“文化”一辞,严格言之,是指一般用语中的“文化”,便是指汉族在特定的时期中各方面的总成就,包括物质文化以外的一切文字记录上所提及的各方面的总成就。这与考古学上含有特定意义的“文化”,严格说来,是要加以区别的。
关于治玉的技术,这是指将玉料切锯成片,锯出外轮廓,琢雕成粗型,雕刻线纹,修整表面,抛光,钻孔等技术。现在研究中国玉器的学者们一般都知道,所谓玉器的“雕刻”,并不像大理石像和木刻像的雕刻那样,使用真正雕刻的方法。治玉是使用一种质坚的矿石的细砂以磋磨玉料使之成形。起磋磨玉料作用的不是工具而是这种解玉砂。所使用的主要工具不外于锯、钻和磨器。锯是用拉锯或轮锯以解剖玉料使成各种厚度不同的玉片。镂孔是钻孑L以后使用弯弓锯扩大洞孔。可能自殷代起即使用金属制的锯,但可能也使用木竹制的刀。钻孔使用木或金属制的杆钻或管钻,管钻也可用竹管。新石器时代的玉器和石器的钻孔便已使用管钻法。磋磨工具今天使用各种的铁制铊子,但是汉代是否使用,尚无确证。抛光似用皮革或木质物。解玉砂今日使用石英砂、石榴石(红砂)、刚玉砂(紫砂)和金刚砂(人工合成的碳化硅)。从前曾有时统称解玉砂为金刚砂,但现下中国玉器工匠以金刚砂一名专指碳化硅。它从前从日本、美国和瑞典进口,现今中国已能自制。当然汉代是不会用碳化硅的。
汉代的治玉技术,基本上是继承了战国时代的。战国时代广泛使用铁制工具,可能对于制玉也有影响。汉代的玉器,例如满城汉墓的一件玉璧,表面留有平直的锯痕。钻孔中也留有钻痕。尤其是两件“玉衣”的玉片背面,常留有锯痕,有的是用“圆片锯”(轮锯),有的是用“直条锯”。锯时似曾用水和砂。锯缝一般宽1-1.5毫米,也有宽仅0.35毫米的。钻孔用两种方法,杆钻和管钻。由于玉片的孔眼细小,所以是使用杆钻的较多,孔径为1—2毫米。抛光技术已很高,能把玉片表面磨得像玻璃一样光滑,闪闪照人。报告的编者推测当时可能使用了“砂轮”和“布轮”等先进的打磨工具。其他方面的技术也已改进,因之镂孔花纹和表面细刻线纹都增多了。高浮雕和圆雕也增多。器物的轮廓线和刻纹都显得自由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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