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序
引 言
·上卷·
中国法律现代化第一人 沈家本
一、修订法律大臣艰巨而卓绝的工作与斗争
(一)修订法律的准备与工作
(二)新律草案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思想
(三)礼教派对新律草案的反对
(四)沈家本等对礼教派的反驳
(五)资政院议案与《暂行章程》
二、法学界最多的著述与监狱、刑案等研究
(一)著述的概括介绍
(二)死刑的数量与暂不能废除
(三)汉武帝时长安监狱二十六所
(四)《明律》的研究与借鉴
(五)清代刑案的汇编与历史成案的探讨
(六)尸体检验的贡献——补《洗冤集录》的不足
三、博通古今中外的法学思想
(一)法制与教育的关系
(二)执法的重要与改法的必然
(三)改旧律立新法的主要内容
(四)博采众议,中外兼取
四、总结旧律、修订新律及其思想学术的意义
中国第一个留洋法学博士 伍廷芳
一、求学就业与主要政治法律活动
(一)留英学法与外交生涯的开始
(二)两度出使美国、秘鲁等国与为修订法律大臣时工作
(三)参加中国同盟会,提出皇帝退位实行共和条件
(四)反对复辟帝制,捍卫《临时约法》
(五)坚持护法,追随孙中山革命到底
二、重大案子的分析与探讨
(一)中国水兵与日本巡捕在长崎发生的互斗案
(二)清朝山阳县令姚荣泽使人杀害南社社员、同盟会会友周
实、阮式案
(三)中国银行经理宋汉章侵吞公款案
(四)北洋政府交通总长许世英受贿案
三、对内对外的法律主张
(一)修改旧的法律制度
(二)以司法独立为中心的共和立宪
(三)处理领事裁判权、租界、会审公廨等问题
(四)与美国、秘鲁交涉有关华工等法律问题
四、有独立见解的资产阶级革命家与法学家
《中华民国刑法》的制定者 王宠惠
一、关于三权宪法与五权宪法
(一)三权宪法的基本理论与原则
(二)法院、国会、政府、总统与省制
(三)草拟宪法以纠正《临时约法》
(四)五权宪法的理论、内容及相互关系
(五)五权宪法的实施,以及《中华民国宪法》的要点
二、刑事立法方面的主要思想
(一)关于《刑法第二次修正案》的立法思想
(二)关于《中华民国刑法》的立法思想
三、关于民法的认识以及各国民法比较
(一)民法与各法相比最为重要
(二)各国民法比较研究
(三)中国应该民商法合一
四、司法独立及其改良措施
(一)司法独立及其认识
(二)改良司法的措施
五、国际法庭与不平等条约
(一)关于国际法庭的形成
(二)国际法庭的职务以及与国际法关系
(三)重视国际私法与国际战争法律
(四)不平等条约与片面特权
(五)我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经过
六、法学上的深厚造诣及其影响
旧中国对不平等条约敢说“不”字的第一人顾维钧
一、生平事迹与外交、法律活动
(一)幼年生活与留学美国攻读国际法
(二)支持民国抵制复辟与出使美国
(三)参加巴黎和会,坚持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四)肩负代表团重担,拒绝对德签约
(五)出任北洋政府外长与总理
(六)参加李顿调查团,反对日本对东北的侵略
(七)保护中国军民、海外华侨权益与希望国共合作国家统一
(八)在海牙国际法院工作十年
(九)晚年撰写回忆录与一生作为被海峡两岸所共敬
二、主要的法律思想
(一)提倡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制度
(二)北洋政府时期对外交涉中的法律主张
(三)南京国民政府和台湾当局时期与日本交涉,以及签订对
日和约上的法律主张
(四)南京国民政府与台湾当局时期与苏、法、美、英等国交涉
中的法律主张
三、内外法律活动及其思想认识总回顾
中国最早从事比较宪法教育与研究者 王世杰
一、重大的宪法问题研究与各国宪法比较
(一)宪法概念与国家主权
(二)个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三)议会制度及其改造
(四)政府、法院与司法独立
(五)关于宪法的修改
二、中国制宪史与国民党“党治”探讨
(一)清末的预备立宪
(二)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时期的制宪活动
(三)孙中山的宪法主张及其剖析
(四)国民政府的组织法、约法与宪草
(五)国民党“党治”的由来、发展及其表现
三、关于奴婢地位与女子权利问题
(一)奴婢的渊源及其不平等地位
(二)必须废除奴婢制度与奴工制度
(三)女子有原则与事实上的参政理由
(四)离婚条件应男女平等
(五)关于“和奸年龄”与“亲属范围”
四、王世杰法制活动与思想评述
·下卷·
中国最早的立宪主义者 沈钧儒
一、家庭出身和在政法上的主要作为
(一)末科进士与最早的立宪主义者
(二)加入中国同盟会,提倡宪政民主,反对军阀专制
(三)营救爱国学生、政治犯活动与为《新生》案件辩护
(四)“七君子案”与狱中斗争
(五)进一步争取民主自由的活动与上海重庆两地的律师业务
(六)建国前后的爱国活动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工作
(七)热爱中国共产党与“嗜石成癖”
二、中国立宪运动与宪法宪政研究
(一)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关于立宪与联省自治的议论
(二)南京国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宪政思想
三、民权保障与司法独立问题
(一)民权保障与冤狱赔偿
(二)重视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
(三)司法独立与法权统一
四、政法活动与法律思想评述
中国新民主主义法制的重要缔造者 谢觉哉
一、从一介书生到马克思主义法学家
(一)出身、好学与末科秀才
(二)从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
(三)参加北伐时期湖南司法和后来中央苏区立法
(四)陕甘宁边区的选举、民运、参议会等工作
(五)关于新民主主义政治若干问题研究
(六)边区宪法研究会、中央法委会的成绩与主持土改中的纠
“左”工作
(七)为建国后的立法司法作准备
(八)十分重视救灾工作与政权建设
(九)纠正全国各级法院“左”的倾向及其措施
(十)以身作则,公私分明,不为势利所屈的马克思主义者
二、宪法问题探讨
(一)综论宪法及中外宪法评议
(二)制订革命的联系实际的边区宪法
三、司法问题研究
(一)司法的独立问题
(二)司法的具体工作
(三)改正与平反冤假错案
四、如何正确对待旧法
(一)法律的本质与对旧法的认识
(二)废除《六法全书》与一切反人民法律
五、学习、宣传、执行与遵守新法律
六、法学上的杰出贡献与尚有一时偏颇
(一)宪法方面
(二)司法方面
(三)关于法律的本质与对旧法态度方面
(四)关于实行“民主与法制”方面
争民主、争自由、争女权的妇女界宪政运动领袖 史 良
一、女律师的不平凡经历
(一)书香门第出身与从小具有反抗精神
(二)大学习法与初入社会
(三)从事执业律师与经办的重要财产案件
(四)参加妇女运动与爱护救亡刊物以捍卫言论出版自由
(五)救国会活动与“七君子案”中的女君子
(六)女参政员与妇女界宪政运动领袖
(七)民盟活动与反对国民党制造的校场口事件与李、闻惨案
(八)解放前夕在上海的争民主反迫害斗争
(九)建国初期在司法部与妇联、民盟的工作
(十)“反右”以后的艰难历程
二、以“保障人权”与司法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法学观
(一)争取民主与维护国权
(二)要求实行宪政,修改《五五宪草》
(三)坚持“保障人权”与为政治犯辩护
(四)替妇女、青年、学生及广大人民申冤
(五)努力贯彻新婚姻法与进行司法改革
(六)如何对待旧法人员与狱政工作
三、女司法部长政法生涯小结
掌握八国外语,学贯中西,身兼多个法学国际研究会副会长、理事 杨兆龙
一、求学、著述与重要政治法律活动
(一)政法生涯的开始与留学美国、德国
(二)抗战时期的立法司法活动与教学研究工作
(三)1946—1948年的国外考察、学术活动与国内司法改革
(四)解放前后的爱国行动与受到不公正待遇
(五)1956—1957年为繁荣社会主义法学作出重大贡献
(六)冤屈层层加深与平反昭雪,法学成就得到国内外学者一
致公认
二、关于法理与立法的重要认识
(一)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问题
(二)关于立法的意见与法律教育
三、诉讼法研究与司法制度改革
(一)诉愿法、行政诉讼法及无罪推定
(二)司法制度改革与冤狱赔偿
四、涉外法与外国法研究
(一)领事裁判权的弊害及其撤废
(二)大陆法与英美法探讨及其区别
五、杨兆龙法学成就的重要价值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 彭真
一、参加革命与从事政法活动
(一)贫苦的出身及早期革命活动
(二)抗战期间关于政权改革与经济问题等主张与活动
(三)40年代的革命斗争与主持中央政策研究室
(四)建国后的政权建设与政法工作
(五)文革后恢复政法领导工作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公
开审判的精心准备
(六)退休后继续关心民主法制和改革开放
(七)依法办事与实行民主是彭真一生行为的准则
二、关于旧的政权、制度、人员、观点与作风的看法与认识
(一)如何对待旧政权、旧制度与旧人员
(二)批判旧法律观旧作风及司法整顿改造
三、宪法研究、人大监督及与两院关系
(一)宪法及其修改与人民权利
(二)人大监督、人大与两院及公检法相互关系
四、刑法只能解决刑事犯罪问题
(一)处理刑事犯要十分慎重
(二)刑事案件要讲政策原则与时间界限
五、立法工作与党的领导
(一)立法的原则、根据、准备及地方立法
(二)立法必须注意的事项与党的领导
六、彭真的政法业绩及最终评价
结束语——十大法学名家的共识
一、立法上,要吸收东西方新法,但必须中西结合,联系我国社会实际
二、司法上,要依法办事、为民申冤,讲究文明与改革,以及正确理
解司法独立
三、涉外法律上,必须坚持捍卫国家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与人民
的权益
四、实行民主政治,人民的民主、自由、平等权利必须得到切实保
障;个人、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与法律的特权
后记
附:主要参考书目
内容摘要
《20世纪中国十大法学名家》是对我国法律现代化过程的一个极好的概括与总结。作者所撰写的沈家本、伍廷芳、王宠惠、顾维钧、王世杰、沈钧儒、谢觉哉、史良、杨兆龙、彭真等十人确实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家。这些法学家的主张和活动,不仅是个人先进法学思想的反映,更是国家、人民、政府、社会、时代、潮流意志与倾向的体现。所以,对十大法学名家的撰述,实际上就是20世纪中国法制改革及中国法律现代化的一个缩影。
该书内容丰富新颖、材料确凿翔实。前者如谢觉哉关于民主与民权的关系及司法不可不独立也不可太独立、王世杰对于国民党实行“党治”的批评、杨兆龙关于领事裁判权的理解;后者如伍廷芳关于处理“中国水兵与日本长崎巡捕互斗案”的建议,不仅有《伍廷芳集》的材料为依据,还有《李文忠公全集》与《翁同稣日记》的材料为佐证:就是其中实例。
该书也通俗可读,既是记述性,又有学术性,是一部对刚结束的20世纪中国法律现代化演变过程,进行及时总结的著作。现在,关于这方面的撰述,比较少见。
此书也写得开门见山与引人入胜。对每一法学名家的叙述,首先以其法学上突出贡献和显著成就的概括作为标题,接着就点出其五个方面法制活动与思想的中心提要,使人看了有一目了然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