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差不多5000年的历史上,当众行刑一直是行刑 的一个好借口。圣经时代有集体投石,英国有泰伯恩绞架 的醉酒节,法国有用红酒和鲜血染红的断头台,就是那台“法 国的国家剃刀”。虽然许多自由派人士情愿相信,挤到公众场所去看别 人死的人群,大多是一些没有受到教育的乌合之众,可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卡萨诺瓦写道,一些贵族也租过极昂 贵的包厢,以便观看1768年对达米安人施行的酷刑。萨克 雷也曾写到过,“一些哨不出声的上层家庭,本来都是些诚 实的商人,可是,他们也带着妻子去看杀人,一边呷茶,一边还保持着最难以想像的冷静态度。”另一个观察者说 到英国人时是这么说的:当地卖馅饼的人说,生意好得很,没有哪一个人的胃因为杀人而有翻动的。查尔斯·狄更斯 看到过1849年11月13号的一次吊人场面,他注意到了: “挣扎、有晕倒的、吹口哨的……开残酷玩笑的”,“一些晕 倒的妇女被警察从人群当中揪过去,衣服扯得十分零乱时,还有人感到一阵不正常的愉快。”美国当然也不会例外。远在1693年,在宾夕法尼亚的巴克斯县,一名被定谋杀罪的船员定于7月3号吊死。《宾夕法尼亚殖民纪录》上实事求是地记录说:“到场的人很多,使该 事件很逗人喜欢。” 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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