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后,俄国保留了村社土地使用制,实行连环保制,农民无权随意离开土地。村社名义上是农民组织,实际是地主统治农民的工具。农民赎买土地的契约由地主同村社签订。赎地不是由个人进行,而是由村社进行。农民只有赎取了自己的份地才能成为私有农民,才能免除“暂时义务”。
l861年俄国农奴制的废除,具有极大的保守性。大地主的土地所有制保存下来了,又是对农民的一次掠夺。但农奴制毕竟废除了,这标志着俄国社会性质的转变,即从封建农奴制社会转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尽管它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
l861年农奴制废除后,沙皇俄国又在行政机构、司法、财政税收、军事、教育和新闻检查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政治上成立了地方自治局和市杜马。自治局是一个地方的管理机构,专门管理地方上道路、医院、学校等项事务。州和县的自治局成立于1864年。州和县自治局成立它的执行机构一行政处,由1名贵族代表担任主席。自治局的代表经由选举产生,条件是必须占有土地。自治局主席由自治局会议选举产生,经州长批准。1870年成立城市杜马,代表从有产者当中,即从房主、商人、工厂主及其他纳高额税的人中产生。市杜马选举它的行政机构一市行政处,由市长担任首脑,处理城市的各项事务。
1864年进行司法改革,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司法制度,审判公开,在法庭上进行公开答辩。政治案件由大理院、元老院和军事法庭处理,民事案件则由地方法庭审理。
1874年进行军事改革,实行普遍兵役制,年满21岁的青年入伍,兵役期限为6年,6年期满后为后备兵。
1860年成立国家银行,1862年建立了“预算统一”和“收支统一”制度。1860年取消了酒类专卖制,改征消费税,各地成立消费税局,专门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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