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界经济最为重要的是英国政策上的改变。英国公众意见有深刻分歧,特别在1837—1842年萧条时期,人们被逼得分别加入有组织的进攻性的或防守性的运动。商人和许多制造商要求自由贸易,而农场主则坚持保护主义——虽然有些地主不支持他们——船主坚持航海法,殖民利益阶层坚持谷物、木材和食糖得到优惠。政府由于国债债台高筑,加上在28年(1815—1842年)中有17个赤字年度,无力采取果敢行动削减关税(关税占税收的38%),或削减国内产品的商品税(占税收的37%)。
撤销一种将保护关税、税收和优惠制融为一体的制度,势必分期逐步执行(见原文第13章第342—345页)。赫斯基森在20年代作了良好的开端,但是其余的工作不得不留待皮尔和格莱斯顿来完成。皮尔发现所得税(1842年)可以作为一项收入来源,部分弥补由于降低关税而损失的款项。爱尔兰的饥荒使他不得不放松谷物法,航海法也暂停执行,以便外国船只能运入救急谷物。1849年,这一暂停改为永久性的终止,仅沿海航行例外,但到1854年,沿海航行也开放了。格莱斯顿继续大刀阔斧进行删减,到1870年进口货物中仅剩下17种需要纳关税,其中5种(糖、茶叶、葡萄酒、烈性酒和烟草)占关税收入的9/lO,正如在30年代一样。进口净值总数以30年代初期以来增加大约400%,但关税收入仅增加30%。早期征税约为进口值的35%,后期则低于10%。
其他国家虽未达到如此程度,但也沿着同一方向大步前进.有些行动还是单方面的;例如比利时在1850年废除了谷物法,荷兰和德意志关税同盟在1845年以后削减了关税。其他国家则在贸易协定中作了相互让步,如1860年签订的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根据这一条约,英国实际上允许法国一切货物免税进口,对葡萄酒和白兰地的进口税大大削减.法国则对某些英国商品取消禁令,降低税率。此外,缔约国一方给予另一方“最惠国”待遇。如果法国根据条约给予其它国家以科布登未曾取得的更为优惠的条件,则英国商品将立即享有同样待遇。由于法国与另外10个欧洲国家缔结的条约和英国与另外7个国家缔结的条约都包括某些更低的关税,因而关税降低的范围随着每个条约的签订而不断扩大。
即使没有这种关税方面的改变,国际贸易也会大大发展,这是因为铁路建设的范围扩大,法国、德国和美国的工业化取得进展,资本和劳工流入新大陆,势如潮涌,在太平洋两岸都开辟了投资和经营企业的新天地。世界范围的国际经济在形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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