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作品的二重存在方式
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问题是音乐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20世纪的西方音乐美学界,这个问题从艺术哲学的高度被提了出来,它涉及到音乐美学中一系列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然而,在探索过程中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虽然得到了不断的深化,但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比较令人满意和信服的解决。
本文试图阐明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所具有的二重性:音乐作品既是一个自身独立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物态性客体,同时又是一个离不开接受者意识活动的、非实在的观念性客体,并在这二者辩证统一的基础上提出对“音乐美”问题的基本看法。
音乐作品是一个自身独立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物态性客体吗?也就是说音乐作品是一个客观上独立存在的物质实体吗?对这个简单的、看来似乎是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其实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哲学本体论的根本立场上看,主观唯心论者的回答只能是否定的。对于贝克莱来说,物质实体并不存在,事物只存在于被人感知之中,所谓存在也就是被感知。康德虽然竭力调和唯心论和唯物论之间的矛盾,但对于他来说,实体也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而只是知性的一个范畴。对于像黑格尔这样的客观唯心论者,实体也只是充满神秘意味的理念的一个发展阶段。至于20世纪,对于唯心论者来说,物质实体或者不过是“感觉的复合”(马赫),或者把物质实体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干脆“悬置”起来,而实质上这个实体的存在仍然取决于是否有人意识到它(胡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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