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封建农奴制是一种“政教合一”制度。早在吐蕃王朝第一代藏王聂赤赞普时代,原始苯教与部落政权就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从此26代吐蕃王朝赞普都以苯教护持国政。自公元7世纪,佛教传人吐蕃起,吐蕃为巩固自身的经济利益,积极推崇佛教,从而引起佛苯之争,最后佛教取胜。而佛教也同样需要政权的扶持与赞助,政权与佛教便紧密联合在一起,形成了“政教合一”的最初形态。墀祖德赞时代,政府赐给寺庙大批农田、牲畜、牧场、财物、奴户等作为寺产,使寺庙拥有丰厚的资产。公元1260年,又在元朝扶持下,西藏建立了以萨迦寺为中心的萨迦政权,并封八思巴为国师,设宣慰司、安抚司等地方行政机构,萨迦政权的建立标志着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正式形成。宗教由此长期被封建农奴主控制和利用,成为其统治人民的工具。
“政教合一”制度,等级森严。在官家、贵族、寺院三大领主统治下,农奴阶级“差巴”、“推穷”和占总人口5%的奴隶“朗生”,隶属于各自的领主,没有独立的经济。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农奴是土地的附属品,替土地所有者生产果实”。西藏的农奴终生被束缚在份地上,为领主服繁重的差役和缴纳多如牛毛的捐税,受农奴主巧取豪夺,任意虐待、鞭打,甚至受剜眼、割鼻、砍手、抽足筋、断膝盖等各种惨绝人寰的酷刑。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在这里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而不是像在商品生产基础上那样,劳动的共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徭役劳动同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是用时间来计算的。但农奴的劳动是无偿提供的,这是一种实质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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