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是不是普遍地实行于各地?不是的。可以认为井田一般只能实行于平原地区(太行山以东的华北平原和关中平原等),山林沼泽丘岗地带由于地形限制,就不可能划分为整齐方正的井田了。《齐语》中说“陆阜陵瑾,井田畴均”,井田与高地确是有所区别的;《左传》中说楚国司马掩为“量人修赋”而“书土田”时,确也只有“衍沃”之地才采用“井”的划分方法,其余山林泽薮之地则都与井字无涉。不过,我们也不宜说井田只和水利灌溉有关系,在河流灌溉的平原地区才实行井田制。因为已如上面指出,井田的沟洫主要是排水,而不可能普遍地搞灌溉。有的史家说:古中国的农业是由高地黄土层河谷地带向低地发展的,井田宜于地势较低而很肥沃的冲积平原,后来向地理条件相同的地方扩展,低地需要排水,所以具备一套较完备而又需经常加以管理和修治的沟洫制度。如依此说来看,则谈井田制单纯强调灌溉更未能中的了。
井田既然只能行于平原地区,那就只能离城郭很远。因为古时“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易.坎卦。彖辞》)城郭都在险峻之区,近城之地高下不平,零星不整,不能实行井田制,而只能以圭法量之,圭田与井田之不同盖由此。(说本吕思勉)从《周礼》看,近郊,以至远郊确是都不实行井田:王城四周百里内为“乡”(五十里地为近郊,百里之地为远郊),除部分可为农田外,一般是作为园地、宅田、士田、贾田、牛田、牧田、赏田、官田等用。远郊以外平夷之地为“野”,与“国”(乡)对称。离王城四周二百里内(方四百里)称“甸”,设“遂”,并于“六遂”外置王室直属地(公邑),这里才有井田沟洫;三百里内(方六百里)称“稍”、四百里(方八百里)内称“县”、五百里内(方千里)称“都”(是王畿最外缘之地),分别置大夫、卿、三公以及王子弟的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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