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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海上货运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30258793
  • 作      者:
    李勤昌著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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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海上货运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对国际海运中涉及的提单属性、承运人、托运人、提单持有人的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判别、租船合同中的滞期费起算原则等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国际海运中广泛使用的“金康”合同和“纽约土产”合同条款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地解释。
  《海上货运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特点主要有:
  1.针对性强。《海上货运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针对国际海运合同条款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内容细致深入。
  2.实用性强。《海上货运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相关前沿性结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各合同条款的法律释义可直接指导实务操作。
  3.国际性强。《海上货运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除以我国相关法律为研究基础外,更注重对英美法的理解与运用,从而保证读者能够对中西方的有关法律有所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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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海上货运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在作者长期研究、生产实践及教学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的班轮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主要合同条款进行了逐条解析,对各种合同中涉及的经常性重要问题作出深入研究。在解析和研究中,充分考虑了相关的国际公约、我国《海商法》以及对国际航运影响较大的英国普通法,提出了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海上货运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适合从事国际贸易、国际海运、国际货运代理的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实务界人士参考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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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按固定的费率收取运费。由于班轮运输的公共服务性质,班轮承运人很难与广大的货主就每一票托运的货物商谈具体运价。所以,各班轮公司都会根据对市场运力供求状况的预测以及竞争状况,制定在一定时期内的固定运费表,列明到各基本港的不同等级货物的运费率。对于短期内影响运输成本的因素,承运人通过加收附加费和运费折扣的形式进行调整。对于经常性的、托运量大的货主,承运人也通过运费折扣的方式予以照顾。
  第三,承运人负责货物装卸。由于件杂货票多、货杂,在收货、配载、装卸等业务环节需要统一调配,所以无法像大宗货物那样可以由货主负责装卸,只能由班轮公司负责装卸。班轮公司除承担货物装卸责任外,也将货物装卸费用包含在运费中。这一特征即便是集装箱运输也是具有的。
  第四,运输合同表现形式复杂。由于班轮运输的公共性,班轮运输合同无法由单一的合同形式完整表示,而是由托运单(订舱单)、船期表、运价表和提单共同构成。在考察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各自义务时,必须对上述文件进行综合考察。
  第五,班轮运输市场相对垄断。为了保证航线上的船期准确和班轮密度,班轮公司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建造、购买或租人现代化的高质量船舶;为了保证充足稳定的货源,班轮公司需要在各个航线上的基本港建立揽货网络。这些巨额资金投人后就变为班轮公司的沉淀成本,在市场转坏时很难抽出资金,所以班轮公司需要有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这些因素导致了目前国际海上货物班轮运输市场的垄断局面,世界主要货物班轮运输航线由十几家大的班轮公司所占有,广大货主在运价的谈判上处于不利地位。
  但是,随着国际货物贸易商品构成的改变和运输技术的进步,传统的件杂货运输方式逐步被集装箱运输取代。面对这样的现实,传统的件杂货运输班轮越来越呈现出“去班轮化”的特点,其表现为,在它们的运输中很难再见到固定的船期表,随之其固定航线、固定港口的特征也越来越弱化。就固定运费的特点而言,传统件杂货运输的运费率也越来越市场化,由运力的供求关系来调节,运费的高低表现为“随行就市”。以上两点是近些年来传统件杂货班轮运输的明显变化,对此托运人必须加以注意。
  谈起现在的班轮运输,更多是指集装箱的班轮运输,它在运输方式上具有班轮运输的全部特征。与传统件杂货班轮运输不同的是,现在的班轮运输在业务操作层面上发生了变化,随之单证使用也有所不同。总之,我们应当注意到航运实务发生的变化,对班轮运输方式的理解与把握必须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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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1章  绪论
1.1  国际海上货运方式的新特征
1.2  国际租船市场及其新特征
1.3  国际海运合同的法律基础

第2章  班轮运输合同的法律问题
2.1  关于班轮运输合同的订立
2.2  关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2.3  关于托运人的合同义务
2.4  提单及其功能的界定
2.5  提单的内容及条款的法律解释
2.6  提单运输合同属性的深入探讨

第3章  “金康”航次租船合同
3.1  合同主体及其识别
3.2  船舶描述及其法律地位
3.3  履约时间及其法律地位
3.4  装卸港口及其法律地位
3.5  约定的货物及其法律地位
3.6  运费的有关问题
3.7  装卸时间计算的相关问题
3.8  货物留置权
3.9  租船合同提单的法律问题

第4章  “纽约土产”租船合同
4.1  合同主体及其识别
4.2  船舶描述主要内容及法律地位
4.3  租期与转租的经济与法律意义
4.4  交船地点及其经济意义
4.5  航行区域与安全港口
4.6  出租人维持船舶义务
4.7  租金及其支付
4.8  还船的相关问题
4.9  租金的起算及解约条款
4.10  船舶的使用与赔偿
4.11  货物装卸的相关问题
4.12  提单签发的复杂性分析
4.13  停租的法律性质及解释原则
4.14  免责的明示与默示
4.15  双向的特定留置权
4.16  国际海事仲裁
4.17  一般性免责权利的保护
4.18  最后航次——一个英国经典案例分析

第5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5.1  国际多式联运及其特征分析
5.2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5.3  多式联运单据
5.4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特征

第6章  海上货物运输索赔
6.1  海上货运索赔及其法律原则
6.2  海上货运事故理赔及其法律原则
6.3  国际多式联运中的货物索赔
6.4  海上货物索赔的若干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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