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论》对美国法学界和法律司法界关于宪法解释方法论的基本流派和基本观点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总结与评述,包括:“麦迪逊两难”之消解,宪法解释方法论之辨思,罗伯特·博克的原意主义方法及评析,斯卡里亚的文本主义方法及评价,德沃金的宪法解释方法——道德解读及其评价,伊利的宪法解释方法及其评价,以及美国宪法解释方法之反思。<br> 为达到对宪法文本的真实理解,以把握其原意、目的和意图,没有一种科学、合理的方法是难以想象的。方法是对解释主体的制约,没有方法的束缚,解释者就可能走向专断,以己之意取代宪法原意。《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论》的价值就在于为我国的宪法理论提供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选择和理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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