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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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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渎职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397734
  • 作      者:
    翟中东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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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法罪名系列》丛书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本丛书将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按照“概念与罪名渊源”、“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司法认定实务指南”、“刑事责任”五个部分加以系统阐述。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罪名系列:渎职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为其中之一的《渎职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分册,书中介绍了: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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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的观点,其主要理由可以归纳如下:首先,尽管从滥用职权罪的概念看,其含有故意成分,但这种故意仅是行为人对行为本身的故意,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认识与意志。刑法确定罪过形式的依据是行为人对结果的认识与意志,因此,应认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其次,滥用职权罪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要件,属于结果犯,对于结果犯应以行为人对该结果的心态作为确定罪过形式的根据,不能以行为人对行为本身的心态作为确定罪过形式的根据。最后,由该罪法定刑分析,其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滥用职权行为会造成“重大损失”,且希望或放任“重大损失”发生,法律只规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显然不符合立法精神及法理。①持上述主张的学者肯定了行为人对滥用职权行为的故意性,但否定了行为人对结果的故意性。至于为什么行为人对结果是过失而不可能为故意,第一个理由没有作出回答。第二个理由则认为滥用职权罪为“结果犯”,对结果犯“应以行为人对该结果的心态作为确定罪过形式的根据”②。显然论者在论述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理由时已在此之前确定了一个前提,即滥用职权的主体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是过失的。然而这一前提在逻辑上为判断不真实,没反映出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的真实特征。
    众所周知,在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中,漠河县公安局消防科副科长秦某在大火猛烈燃烧且迅速蔓延的万分紧急时刻,本来奉命带领全县消防队员及五台消防车保护贮木场、物资库、粮库等重要单位,但秦某却利用职权动用消防力量去保护、抢救自己家的财产,致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此案中,秦某不但对他滥用职权动用消防力量抢救自己家财产而放弃对国家财产保护的行为是明知的,而且对这种行为的后果(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应该说是必然要发生的)也是明知的,但是他却置此于不顾,即使说他不是希望发生,但至少是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不可能是过失。虽然本案在《刑法》修订前是以玩忽职守罪判决的,’实际上按1997年《刑法》规定看,实属滥用职权行为。以《刑法》第397条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规定为“结果犯”,即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要件,来证明以上两罪都是过失犯罪,实乃认识上存在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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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渎职罪概述
第一节 关于渎职罪规定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关于渎职罪的主体
第三节 关于渎职罪案件办理中的自首、立功认定问题
一、关于自首的认定
二、关于准自首的认定
三、关于单位自首的认定
四、关于自首的处理
五、关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处理
六、关于立功的认定
七、关于立功的处理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二章 滥用职权罪
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
二、滥用职权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滥用职权罪的客体
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
三、滥用职权罪的主体
四、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一、从客观方面判断
二、从主体方面判断
三、从主观方面判断
四、根据《刑法》第13条判断
第四节 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滥用职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滥用职权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三章 玩忽职守罪
第一节 玩忽职守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
二、玩忽职守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玩忽职守罪的客体
二、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
三、玩忽职守罪的主体
四、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一、从客观方面判断
二、从主体方面判断
三、从主观方面判断
四、根据《刑法》第13条判断
第四节 玩忽职守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玩忽职守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四章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一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体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观方面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
四、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一、从客观方面判断
二、从主体方面判断
三、从主观方面判断
四、根据《刑法》第13条判断
第四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五章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一节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体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观方面
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一、从客观方面判断
二、从主体方面判断
三、从主观方面判断
四、根据《刑法》第13条判断
第四节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第五节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六章 徇私枉法罪
第一节 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
二、徇私枉法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徇私枉法罪的客体
二、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
三、徇私枉法罪的主体

……
第七章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八章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第九章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十章 枉法仲裁罪
第十一章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十二章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十三章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十四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十五章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十六章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十七章 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十八章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十九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二十章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二十一章 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二十二章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二十三章 非法批准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第二十四章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二十五章 放纵走私罪
第二十六章 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二十七章 商检失职罪
第二十八章 动植物检疫私舞弊罪
第二十九章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三十章 放纵制兽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三十一章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第三十二章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三十三章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三十四章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三十五章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三十六章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三十七章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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