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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2010年第1集(总第31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5683
  • 作      者:
    王振清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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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31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法律出版社联合推出的以北京市法院系统审判案例为基础面向全国的、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审判前沿》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新问题,采取个案或一类案件分析的方法,力图加强案件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论和实务研究,旨在及时反映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件审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传递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例审判信息,增大广大审判人员的案件审判信息量,开阔视野,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为法学研究提供新鲜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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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是以“是否基本真实”作为判断标准,而并未就事实陈述与意见陈述的区分而确定不同的判断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种区分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仍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尤其是在网络言论中,作者不可能按照报纸、电视发表言论的标准,字斟句酌,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情绪性。因此,对于网络言论不应完全按照普通媒体言论予以一致对待,无侵权故意、较为激烈的言辞仍然应当属于正当的言论自由范畴。
    (二)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对网络言论的注意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商大致可分为三类角色:网络接入提供商,是指为信息传播提供光缆、路由、交换机等基本设施或为上网提供接人服务或为用户提供电子账号的主体。在技术上,接人提供商无法编辑信息,也无法对特定信息进行控制。网络内容提供商,是指自己组织信息向公众传播的主体。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是指为用户提供服务器空间,或为用户提供空间供用户阅读他人上载的信息或自己发布信息进行实时信息交流,或使用超文本链接等方式的搜索引擎为用户提供在网络上搜索信息工具的主体。广义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包括以上三类角色,既具有网络接入提供商、网络内容提供商的功能,同时还提供其他网络中介服务,包括为用户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等各种信息交流的平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BBS、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网民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就网络言论而言,网络接入提供商不承担注意义务。网络内容提供商应承担与传统媒体同样的注意义务。值得探讨的问题是,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对于第三方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应当承担何种注意义务。
    关于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存在三种观点:(1)认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不同于传统的出版商,对于他人利用网络发表的言论不负审核义务,对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责任;(2)认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对于网络言论应当承担与传统媒体相同的注意义务;(3)认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对网络言论应尽适当注意义务,如果未尽注意义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何种观点较为妥当,不仅要考虑技术因素,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利益和价值的平衡,既要保证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又要保证网络信息传播有序正常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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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案例研究
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对网络言论的注意义务
——青欣久久公司与王某某、新浪信息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对该行为处分的法律适用
——边某诉某市教育委员会申诉处理决定案法律问题研究
绑架罪犯罪预备的司法认定
——白某某等绑架案法律问题研究
“揭发型”立功中“他人犯罪行为”的认定
——吴某某等5人抢劫、盗窃、窝藏案法律问题研究
违章建筑的物权效力研究
——以两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看违章建筑的物权效力对租赁
合同的影响的法律问题研究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权利利益的平衡保护
——范某诉某殡仪馆、段某返还寄存骨灰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如何确定恢复改正民族成份审批行为的性质
——卫某诉北京市某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民族成份行政确认案法律问题研究
仲裁申诉书的内容无严重失实的不构成对劳动者的名誉侵权
——刘某诉双佳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职务作品单位优先使用权研究
——黎某诉时代环科公司、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浅析信用证独立原则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北京宣联食品有限公司诉株式会社友利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信用证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疑案探讨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中的按责赔付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赵某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关于单位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性质的认定
——郎某某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待岗期间的劳动者能否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赵某与某电力公司劳动争议案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案例分析
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法律性质分析
——吴某等7人诉某区建设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备案意见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可以参照关于非法出版物的司法解释对特殊的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进行量刑
——彰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淡化”署名方式构成侵权
——杨某诉尚某、吴某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公司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责任追究问题研究
——北京某有限公司诉董事薛某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经销过程中仅有瑕疵未构成欺诈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蒋某诉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简析夫妻忠实义务及其法律后果
——那某诉陈某特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故意犯罪中明知的认定
——丁某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销售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构成欺诈
——冯某诉某人民商场、某化工厂买卖合同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法院对私录的当事人之间通话录音应有条件采信
——井某诉井某某、张某借款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利用以亲属名义成立的公司占有国有单位财物应如何定性
——段某贪污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哪个效力更优先
——刘甲诉刘乙所有权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当符合法定构成要件
——冯某诉周某租赁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与认定
——姚某等人职务侵占行为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债务人地址变更导致催款公函未能到达的诉讼时效中断认定问题
——上海某门窗有限公司诉北京某门窗厂欠款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用人单位变更时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被诉主体
——丛某与北京黄金实业有限公司工伤认定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观点争鸣
行业协会不具有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及能力的认定
侵财类刑事案件受害人刑事判决后能否提起民事侵权之诉
指导案例
追加被执行主体应当严格依法
《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范的是损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不是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行为
业主对未分摊面积的小区公共部位不动产登记提起行政诉讼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正常的舆论监督不应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

热点问题聚焦
关于加强北京市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
关于基层法院合议制度运行状况的调查报告

法律文书之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高民终字第2486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丰民初字第23737号

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做好案号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实施案件结案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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