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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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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397727
  • 作      者:
    董玉庭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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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在写作中融入了对上述文件的制定背景和重点内容的详细解读,并对如何适用文件提出了具体建议,从而直接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司法认定工作服务,以期为广大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律师全面掌握和深入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机关就刑法适用问题出台的法律解释等各类法律文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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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结果犯,即以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才构成既遂的犯罪。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是指物质的、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结果,而无形的、精神的结果不能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依据。至于行为人所追求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2.行为犯,即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的犯罪。行为犯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达到法定的程度。例如,劫持航空器罪,犯罪的完成并未要求某种独立的物质性损害结果的出现,只要该行为达到劫夺或控制航空器的程度,即具备了本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既遂成立。
    3.危险犯,即以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犯罪。危险犯的既遂不是以是否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结果为判断标准,而是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判断标准。根据《刑法》分则对危险状态的规定不同,危险犯分为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对于抽象危险犯的既遂的确认依据,主要是行为实施的危险性。①只要行为在法定的客观条件下实行,危险就伴随而来,则为犯罪既遂;如果行为尚未达到引起一般危险的程度,则为犯罪未遂,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犯罪的特点进行判断。例如,《刑法》第114条对于放火罪的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放火行为,行为就具有公共危险性,达到“独立燃烧”程度的,视为既遂。②对于具体危险犯而言,确认既遂的依据既包括危害行为也包括危险结果,因为该危害行为的实施并不一定伴随特定危险。③只有实施危害行为达到相当严重的危险程度,足以使特定危险事实发生的,才是犯罪既遂。例如,《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规定的“足以使……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内容和程度,如果行为人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经鉴别,所破坏的属于保证安全行驶的关键部位,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结果,即使尚未发生特定的损害事实,也认定为既遂。
    4.举动犯,即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举动犯不要求造成一定的实际损害结果,如果发生这种结果,可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对既遂的成立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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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立法修订情况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修订情况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
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第四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殊形态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停止形态认定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认定
第五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形态及共同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种适用

第二章 放火罪
第一节 放火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放火罪的概念

二、放火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放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放火罪的客体
二、放火罪的客观方面
三、放火罪的主体
四、放火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放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一、认定放火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客体要件
二、认定放火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客观方面要件
三、认定放火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主体要件
四、认定放火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主观方面要件
第四节 放火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放火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放火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三章 决水罪
第一节 决水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决水罪的概念
二、决水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决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决水罪的客体
二、决水罪的客观方面
三、决水罪的主体
四、决水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决水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一、认定决水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客体要件
二、认定决水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客观方面要件
三、认定决水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主体要件
四、认定决水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主观方面要件
第四节 决水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决水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决水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决水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四章 爆炸罪
第一节 爆炸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爆炸罪的概念
二、爆炸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爆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爆炸罪的客体
二、爆炸罪的客观方面
三、爆炸罪的主体
四、爆炸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爆炸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一、认定爆炸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客体要件
二、认定爆炸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客观方面要件
三、认定爆炸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主体要件
四、认定爆炸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主观方面要件
第四节 爆炸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 爆炸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爆炸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爆炸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五章 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一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观方面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一、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客体要件
二、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客观方面要件
三、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主体要件
四、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罪与非罪必须把握主观方面要件
第四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六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
第七章 失火罪
第八章 过失决水罪
第九章 过失爆炸罪
第十章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十一章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二章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十三章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十四章 破坏电力设备罪
第十五章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十六章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第十七章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第十八章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第十九章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二十章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二十一章 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二十二章 劫持航空器罪
第二十三章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二十四章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二十五章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二十六章 过物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二十七章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二十八章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二十九章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三十章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三十一章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药、危险物质罪
第三十二章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三十三章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三十四章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三十五章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
第三十六章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三十七章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三十八章 交通肇事罪
第三十九章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四十章 强令违章昌险作业罪
第四十一章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四十二章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四十三章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四十四章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四十五章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四十六章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四十七章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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