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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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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犯罪构成体系完善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7175
  • 作      者:
    冯亚东,胡东飞,邓君韬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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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晋康,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简介:
  冯亚东,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东飞,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邓君韬,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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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犯罪构成体系完善研究》在中国社会全方位发生转折的历史大背景促动下,中国刑法学人情绪激奋、随风起舞,显然也在尝试着展望进而描绘自己一方领域的理想图景-德日、英美抑或照旧(老树新花)的模式。而无论是转借域外还是完善通说,面对中国刑法学界对通说体系的集体性反思,如若效仿一种流行的句式——显然关系到“中国刑法学将向何处去”。我们今日对犯罪构成体系的讨论,必将广泛、深刻、长久地影响中国刑法学未来之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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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至若现今之西南财大法学院,肇始于民国末年之正阳法商学院,经由相辉文法学院,辗转历光华大学法学系。虽偏于西南一隅。处工湖之远。却谨循“经世济民、孜孜以求”之校训。未敢懈怠。然则,三尺高台起于垒土,现倡设《光华法学文丛》之举。盖缘于此。若此,吾侪同心,著者协力,惟以沙聚跬积、期于汇涓成川。仰我上香。茫茫苍穹,望光华之繁星璀璨。得其所哉,夫复何求。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高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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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基于上述原理及实务中之简捷需要以尽量避免创设新术语,对犯罪构成概念之定义也可分两个视角或两个层面进行(视角或层面有时难以区分):一个层面为在对世的刑法普及宣传中所使用之模糊定义——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的基本条件的总和(即法定的犯罪构成)。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费尽口舌非要在普法宣讲中,对工人兄弟农民姐妹们讲清刑法规范同理论上犯罪构成之区别;甚至在司法领域和本科教科书中亦无认真对待之紧要——不妨就将犯罪构成视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标准(事实上司法运作中犯罪构成较之于刑法规范.发挥着更为真实的观念性标准的引导作用)。
  另一层面限于学者们深入讨论、揭示真蕴所使用之精确定义——犯罪构成是指对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的基本条件进行梳理所形成的理论体系。在此层面上若将犯罪构成视为一种法律的规定,反而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亵渎和违反。犯罪构成本体之理论属性决定了我们无力要求任何人像信仰法律那样去信仰它——这便是各式各样的“犯罪构成”备受争议甚至被人抛弃之缘由所在。
  在这方面德国人似乎显得聪明——只是做而并不系统言说。擅长精细分析的德国学者们在近200年的研究中应该清楚问题的症结所在(在本体意义上存在着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德国刑法典中的确存有“法定的”构成要件),但一旦能够形成一种共同认可的背景性知识与话语系统,便可绕开或回避背景中隐含的并不影响“实用”的问题——其目的显然在于拔高刑法学理论的地位(事实上是将理论视为法律本身而具有同等的标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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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1
1 前提论:犯罪认知体系界说/1
1.1 犯罪认知体系的形成及沿革/1
1.1.1 刑法由刑到罪的重心转变/1
1.1.2 犯罪认知体系的自然生成/4
1.1.3 古代社会隐形的犯罪认知体系/6
1.2 近代犯罪认知体系的学理化构造/10
1.2.1 西方国家/10
1.2.2 近代中国/12
1.3 当代中国的犯罪认知体系/14
1.4 相关概念的辨析与约定/16
1.4.1 犯罪认知体系与刑法学/16
1.4.2 犯罪认知体系与刑罚论/18
1.4.3 犯罪论、犯罪成立体系与犯罪构成/20
1.4.4 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21
1.4 5条件、要件与要素/23

2 本体论:犯罪构成属性探讨/25
2.1 何谓犯罪构成的观点纷争/26
2.1.1 法定说/26
2.1.2 理论说/27
2.1.3 折中说/27
2.2 对犯罪构成本体属性的界定/29
2.2.1 理论说的确立/29
2.2.2 法定说的历史由来/31
2.3 对犯罪构成具体属性的分析/35
2.3.1 法律与理论/35
2.3.2 规范与事实/40
2.3.3 模型与原型/42
2.3.4 小结/46
2.4 关于犯罪构成概念的定义/48
2.4.1 犯罪构成在不同层面之不同定义/48
2.4.2 不同视角下之同一事物/50
2.4.3 四个易混淆概念(范畴)之严格区分/51
2.4.4 一般和具体的犯罪构成/57

3 功能论:犯罪构成运用剖析/61
3.1 犯罪构成功能概述/62
3.2 条件列示的功能/63
3.2.1 条件列示之意义/63
3.2.2 条件列示之基本要素/64
3.2.3 基本要素转化为必要条件/65
3.2.4 条件列示功能之具体演示/68
3.3 语义阐释的功能/69
3.3.1 语义阐释的必要性/69
3.3.2 体系结构下的语义阐释/70
3.3.3 通过语义阐释使构成体系不断保持生机活力门2
3.4 路径导向的功能/74
3.4.1 路径导向功能之观点评说/74
3.4.2 路径形式纯属学理之建构/76
3.4.3 路径导向功能之具体剖析/77
3.4.4 路径导向功能之深入认识门9
3.5 小结/81

4 比较论:德日体系与中国体系/84
4.1 德日犯罪成立体系概述/85
4.1.1 德国犯罪成立体系的演变/85
4.1.2 日本犯罪成立体系的现状/100
4.2 中德(日)犯罪成立体系之比较分析/108
4.2.1 司法活动中认知犯罪之基本思维过程/109
4.2.2 由基本过程审视不同体系析罪之切入点/113
4.2.3 由违法性之逻辑关系审视不同体系/117
4.2.4 由主客观层面的对合关系审视不同体系/125
4.2.5 由结构差异审视不同体系/130
4.2.6 由出罪功能审视不同体系/141
4.2.7 由规制效果审视环同体系,147
4.2.8 小结/149
4.3 德日体系对中国体系的真正启示/150
4.3.1 德日体系整体布局之宏观理性/151
4.3.2 德日体系中观结构之释案可行性/152
4.3.3 德国体系是适应保安处分处置之产物/155
4.3.4 德国体系偏于刑事政策及刑法立法全局方面/159
4.3.5 德国体系出现刑罚论内容融入犯罪论的征兆/162

5 完善论:犯罪构成的具体调适/164
5.1 犯罪构成体系完善之总体构思/164
5.1.1 关于完善体系的认识论与方法论问题/164
5.1.2 关于设定四要件体系在总体上的问题/172
5.2 犯罪客体要件/178
5.2.1 关于客体要件之体系地位/178
5.2.2 关于犯罪客体之定义/179
5.2.3 客体要件属于价值范畴/185
5.2.4 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中之意义及地位/192
5.3 犯罪客观方面要件/198
5.3.1 客观方面要件之具体内容/198
5.3.2 危害行为仅限于对行为外观的分析/200
5.3.3 对危害结果的界说/202
5.3.4 亟待简化之问题:刑法因果关系/205
5.4 犯罪主体要件/208
5.4.1 关于主体要件之体系安排/209
5.4.2 对犯罪主体定义的修正/21o
5.4.3 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年龄/212
5.5 犯罪主观方面要件/213
5.5.1 通说体系的恰适性/213
5.5.2 一个多余的概念:违法性认识/214

6 关系论:犯罪构成与犯罪论/218
6.1 犯罪构成同犯罪概念之关系/218
6.1.1 犯罪概念之大类定位功能/218
6.1.2 社会危害性与法益侵害性之关系/225
6.1.3 社会危害性判断之不可避免/227
6.1.4 但书乃裁断罪与非罪界限之唯一法律依据/229
6.2 犯罪构成体系同犯罪诸特殊形态之关系/232
6.2.1 犯罪论体系下的结构安排/232
6.2.2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与构成体系之关系/233
6.2.3 犯罪结束形态与构成体系之关系/238
6.2.4 共同犯罪与构成体系之关系/244
6.2.5 罪数形态与构成体系之关系/252
6.3 几种新类型定罪情节在构成体系中的定位问题/255
6.3.1 关于客观处罚条件(客观成罪条件)/256
6.3.2 关于期待可能性/258

7 运用论:中国体系对疑案之适用/264
7.1 案例一:利用ATM机恶意取款案/265
7.2 案例二:给幼儿注射蒸馏水案/269
7.3 案例三:盗采国家封闭矿体案/271
7.4 案例四:盗卖他人土地泥土案/273
7.5 案例五:擅自截留股票牟利案/276
7.6 案例六:盗回被国家机关扣押的自有汽车案/277
7.7 案例七:盗窃他人物品诈取钱财案/279
7.8 案例八:将人跸倒在地趁机夺财案/282
7.9 案例九:掐脖致人死亡案/285
7.10 案例十:余某等人共同贪污案/288
7.11 小结/291
余论/292
主要参考文献/296
后记/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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