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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7457619
  • 作      者:
    王利宾著
  • 出 版 社 :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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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当代经济刑法研究丛书: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研究》共五章十八节。第一章主要论述什么是酌定量刑情节以及什么是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适用。这是论证后续各章的基础,其目的是明确论文描述的对象。第二章论述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的原则。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的原则必须是量刑原则的具体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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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战时缓刑的本质
    在论证缓刑构成要件诸问题之前,有必要对我国刑法第449条的规定进行一下解读。我国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不少学者认为这是有别于总则缓刑的另外一种独立的缓刑制度。我国不少刑法学教材中称其为战时缓刑并赋予其独立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颇有商榷之处。
    第一,按照刑法基本理论,刑法总则和分则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统率与被统率的关系,在基本原理、基本概念的适用方面,分则不能变更、改变总则的基本精神,尤其不能擅自变更总则设定的概念和制度,除非总则明确授权分则可以另行作出相应的规定(遍观刑法总则101条,强调分则作用的只有两条,即第31条和61条。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可以看出,第61条规定的内容事实上是要求分则服从总则的规定,只有第31条明确分则可变更总则的规定)。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缓刑制度,但却并未赋予分则修正缓刑制度的使命,所以,认为在普通缓刑之外存在与之并列的战时缓刑的观点,其论证理由并不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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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概述
第一节 酌定量刑情节概论
第二节 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

第二章 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的原则
第一节 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原则概述
第二节 依法适用原则
第三节 个别化适用原则
第四节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第五节 量刑均衡原则

第三章 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的规则
第一节 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的基本方法
第二节 酌定量刑情节量化操作规则
第三节 刑罚的酌定免除规则
第四节 刑罚的酌定减轻规则

第四章 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的障碍及完善途径
第一节 影响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的障碍
第二节 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的制度建构
第三节 立法规范化:完善形式之一
第四节 司法规范化:完善形式之二

第五章 营造酌定量刑情节规范适用的良性环境
第一节 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环境的一般性考察
第二节 民意与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适用
第三节 社会形势与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适用

附录:论经济犯罪规范化防控的路径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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