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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秦汉家族犯罪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093789
  • 作      者:
    贾丽英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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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贾丽英,1970年12月生人,汉族,河北赵县人。历史学博士,石家庄学院历史文化系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研究方向为秦汉史、简牍学。主持完成及在研课题有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等。在《中国史研究》《光明日报》《简帛研究》《史学月刊》等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其中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先秦秦汉史》等转载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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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秦汉家族犯罪研究》从四个方面对秦汉家族犯罪进行了剖析。一是以一百二十四个族刑案为基础对秦汉时期的族刑进行了考证。从法史角度对三族、五族、七族、九族等概念进行了辨析。二是对以家族为主体的犯罪进行了梳理。三是对妨害家族关系犯罪的研究。对不孝罪的起源、内容、背景、变迁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四是总结了秦汉政府对家族犯罪的控制措施。以考古发掘为依据。对家族集体性惩罚原因进行了探讨,认为家族的集体性惩罚不是由于古代统治者的野蛮和残暴所致,而是古代小政府控制大国土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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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不过,尽管这个案例没有被定为不孝罪,第一阶段的判决结果还是从一个侧面提示我们:居丧不谨为不孝罪的社会意识正慢慢为社会所接受。如景帝时就出现了楚王戊为从祖母薄太后服,“私奸服舍”,被削东海郡之事。
    武帝时推崇儒术,以儒饰法,使先秦时期事死如生的儒学理论更得到了实践的机会。之后,一方面是丧期越来越长。春秋战国之时普遍实行的是“既葬除服”的短丧,汉文帝始诏既葬三十六日除服,并成为时人遵守的制度。成帝时丞相翟方进“后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后来随着以礼人法的倾向越来越明显,西汉末年,尤其是王莽时浮伪之气日盛,官僚士大夫多以行三年丧为荣,且成为一种沽名钓誉的手段。另一方面是居丧不谨为罪越来越多,像居丧奸、居丧嫁娶、居丧生子、匿父母丧等,多发生在武帝以后,尤其是东汉为多。
    由此,居丧不谨入于不孝罪,始于汉初,发展于武帝时期,到东汉成为不孝罪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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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学术史回顾
一、通论性著述
二、秦汉断代性著述
三、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选题确定及研究方法
一、选题确定
二、基本思路
三、研究方法
第三节 家与家族的说明

第二章 以家族为主体的犯罪
第一节 谋反罪
一、刘氏集团犯上
二、外戚集团夺权
三、战乱时期起兵
第二节 不道罪
一、宫廷斗争
二、无功封爵
三、违礼逾僭
第三节 豪猾罪
一、田宅逾制
二、武断乡曲
三、阿党朋比
四、豪猾罪的变化
第四节 窃盗罪
一、家人共盗及处刑特点
二、家人共盗的社会背景

第三章 妨害家族关系的犯罪
第一节 不孝罪
一、刑法意义上的不孝罪
二、秦及两汉不孝罪的变迁
三、不孝入罪的社会背景
四、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第二节 奸罪
一、和奸罪
二、强奸罪
三、禽兽行
四、居丧奸
五、奴庶相奸
六、结论及原因
第三节 殴骂杀伤罪
一、父(母)与子
二、夫与妻
三、主与奴
第四节 敖悍罪
一、敖悍罪之成立
二、敖悍之罪状
三、悍妻与悍虏
四、敖悍之变迁
第五节 重婚罪
一、重婚罪的客体
二、重婚罪的主体
三、重婚行为与重婚罪
第六节 其他-
一、窃盗罪
二、妻妾失序
三、媚道

第四章 国家对家族犯罪的社会控制
第一节 德教控制
一、倡孝悌
二、褒贞顺
三、敦民风
第二节 法律控制
一、收孥
二、族刑

第五章 家族犯罪演变、特点及影响
第一节 家族犯罪的演变
一、家族形态的演变
二、家族犯罪主体的变化
三、家族长处刑权的变化
第二节 家族犯罪的特点
一、家族主义的价值观
二、同罪异罚的原则
三、家族伦理的维护
第三节 家族犯罪的影响
一、皇权结构的影响
二、伦理道德的导向
三、对后世法典的影响
征引文献
一、史料
二、著述
三、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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