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3030
  • 作      者:
    刘锐,李祝用,曹顺明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收藏
作者简介
    刘锐,男,生于1972年,甘肃定西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民商法博士。在《比较法研究》、《行政法学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央财经大学学报》、《法制日报》等报纸杂志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
    李祝用,男,生于1972年,安徽颍上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律师,民商法博士生。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理事、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在《保险研究》、《金融时报》、《法学杂志》等报纸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
    曹顺明,男,生于1974年,浙江开化人,法学博士,副研究员,现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1部。
    写作分工:
    绪论(刘锐)
    第一章(刘锐)
    第二章(曹顺明、刘锐)
    第三章(刘锐)
    第四章(刘锐)
    第五章(曹顺明)
    第六章(曹顺明、刘锐)
    第七章(刘锐、曹顺明)
    第八章(李祝用、曹顺明)
    第九章(李祝用、刘锐)
    第十章(刘锐、李祝用、曹顺明)
展开
内容介绍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研究》是围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理论、司法实践、社会、道德、保险等问题,借鉴英、法、德、美、日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交强险”的操作实践,结合我国社会、救济发展和变化的实际,在广阔的背景下展开了研究和讨论。
展开
精彩书评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研究》是围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理论、司法实践、社会、道德、保险等问题,借鉴英、法、德、美、日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交强险”的操作实践,结合我国社会、救济发展和变化的实际,在广阔的背景下展开了研究和讨论。该研究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方面都值得称道,是成功之作。在“交强险”问题的研究上是迄今为止的集大成者。其中不乏研究者们的勤奋和严谨,不乏真知灼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匿名鉴定专家
展开
精彩书摘
    3.严格化的趋势——越来越严格
    机动车侵权责任的严格化自20世纪初期开始的百年时间里,呈现出了越来越严格的基本发展态势。也就是说,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发达国家机动车侵权责任的严格化仅仅是这一过程的序幕,在此之后的七八十年时间里,这种严格化的过程并未停止,而是处于不断升级换代的状态中。如德国1909年《汽车交通法》虽然规定了严格责任,但免责事由十分宽泛。1952年,德国将《汽车交通法》改名为《道路交通法》,仍沿用严格责任,但将赔偿的范围扩展到物损和营利性营运的乘客。而德国2002年《第二次损害赔偿法修订法》对《道路交通法》又进行了修正,一方面将免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儿童的年龄提高到了10周岁,另一方面《道路交通法》第7条中不可避免事件的抗辩事由,被修正为不可抗力的抗辩。法国虽然在1930年即通过判例在交通事故领域实行严格责任,但这种严格化道路并非始终如一,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对“无生物原则”及不可抗力、被害人与有过错等抗辩事由的解释在不同时期出现了宽严不一的现象,但总体来讲比较宽泛,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然而,法国《1985年7月5日法律》对机动车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规定了非常严格的责任,受害人不受驾驶人或保管人以不可抗力及第三者行为抗辩的对抗。非驾驶人受害人原则上只有其本身的过错符合“不可原谅的共同过错”和“事故排他性原因力”特征时才会导致不利结果,而且在事故车辆保有者或驾驶人有过错时,受害人的即使是不可原谅的共同过错也不再加以考虑,因为受害人不可原谅的过错不构成事故排他性原因力。对于不满16周岁、超过70周岁或至少已丧失80%谋生能力的“特别弱势”的非驾驶人受害人,除了自杀等轻率招致的损害以外,即使他们有成为“事故排他性原因力”的“不可原谅”的过错,也能向驾驶者和保有者主张权利。
    4.严格化的基础——保险的可得性
    机动车侵权责任的严格化过程是与保险的强制化密不可分的。一方面,责任的严格化刺激了保险需求;另一方面,保险的发达,尤其是责任保险的强制化为责任的严格化奠定了基础。事实上,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不仅是机动车责任严格化的第一个高潮,同时也是保险强制化的第一个高潮。与责任越来越严格一致的是,强制保险保障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从只保车外第三人到将乘客纳入;从仅保障人身损害到财产损害也被部分国家纳入;从基本保障到部分国家的充分保障,基本上为责任的严格化铺平了道路。因此,对各国机动车侵权责任的研究不应仅局限于侵权责任,而应当充分考虑到保险可得性因素。机动车严格责任的风险最终是通过成熟的保险市场予以化解的,而非让机动车保有人承担。
展开
目录
绪论
一、机动车的普及与事故受害人保护问题
二、境外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的制度应对
三、中国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问题及其制度应对
第一章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概述
第一节 英国
一、制度背景
二、立法沿革
第二节 德国
一、制度背景
二、立法沿革
第三节 法国
一、制度背景
二、立法沿革
第四节 欧盟
一、绿卡计划
二、欧盟指令
第五节 美国
一、制度背景
二、立法沿革
第六节 一加拿大魁北克
一、制度背景
二、主要特点
第七节 日本
一、制度背景
二、立法沿革及主要内容
第八节 我国台湾地区
一、制度背景
二、立法沿革
第九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
一、新西兰的意外事故全面无过失补偿制度
二、澳大利亚的机动车无过失保险制度
三、韩国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

第二章 强制保险的正当性及受害人保障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 强制保险的正当性基础及其限度
一、强制保险的正当性基础
二、强制保险的正当性限度
第二节 受害人保障的路径选择
一、强制责任保险模式
二、无过失保险模式
三、第三条道路——混合模式

第三章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演变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机动车的普及与受害人保护问题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前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演变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的制定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正
第二节 现行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定位
第一节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目的功能定位
一、现行交强险目的功能定位的检讨
二、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目的功能的重新定位
第二节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模式定位
一、现行制度关于强制保险模式的采行及其问题
二、中国究应采行何种强制保险模式

第五章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性质及运营
第一节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定性之争
一、保险的分类与具体保险的性质
二、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定性之争
第二节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运营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强制保险条例》关于机动车强制保险运营模式的设计
二、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运营模式的实际运作情况
三、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比较法上的经验
一、经营模式
二、费率确定
三、政策支持
第四节 立法完善
一、确定完全商业化的运营模式
二、完善费率确定方式
三、给予税收等政策支持

第六章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具体制度:缔约制度
第一节 现行制度规定
一、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投保
二、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承保
三、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续保
四、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的变更
五、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二节 现行缔约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完善
一、机动车强制保险缔约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二、立法完善

第七章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具体制度:赔偿制度
第一节 现行法律制度
一、保险事故的界定
二、交强险保障的受害人范围及保险赔偿请求权人
三、交强险赔偿的损害范围
四、交强险赔偿的责任限额
五、交强险赔偿的抗辩事由
六、交强险赔偿的程序
第二节 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立法完善

第八章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具体制度:监管制度
第一节 现行强制保险监管制度
一、强制保险的监督管理机构及监督管理职责
二、强制保险的条款监管
三、强制保险的费率监管
四、强制保险的单证与标志监管
五、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监管
六、强制保险实施情况的监管
第二节 现行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
一、现行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立法完善

第九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第一节 现行救助基金制度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目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现行规定
第二节 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一、现行救助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比较法上的考察
三、完善救助基金制度的建议

第十章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立法修正建议
第一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正建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主要问题
二、第76条的再修正
第二节 《强制保险条例》修正建议
一、修正重点内容
二、主要条文修正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