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又一部关系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的权利义务,确立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保险的基本制度,并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基金经办、监督等环节作了专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配合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帮助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广大劳动者准确理解立法的原意和各项规定,保证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参与本法立法工作的同志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法律培训专用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资料丰富、阐释全面、通俗易懂,是学习、执行社会保险法,加深理解《社会保险法》各项规定的权威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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