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交易对象的范围受限。依据上交所修订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公司债,只能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上的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而依深交所修订发布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相关债券如只符合基本上市条件的,深交所将仅允许其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如相关债券拟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交易,则相关债券发行人需在满足基本上市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新增设的资信评级、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条件,具体条件为:债券评级须达到AA(含)以上、发行前最近一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能达到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上。可见,资信状况、营利状况不良的企业,受交易平台的限制,公司债券流动性将受到极大的影响。<br> 总体而言,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较为有益。在无担保纯企业信用债存在于市场的情况下,受投资渠道限制的影响,少数个人投资者在进行债券投资时,不够理性,往往单纯追求高收益率而忽略了高收益率背后所掩藏的企业信用风险。通过分类管理机制,可以对投资者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目前,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是,当公司债在发行上市时,符合交易所的分类管理条件,可以对公众发行,并可同时在交易所的多个交易系统同时交易,但在公司经营中,由于债券资信等级或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分类上市交易标准,那么该如何处理?如果一旦达不到要求,就严格限制交易平台,必然会严重影响到公众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因此,如何实现公司债分类管理的动态化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2.地方政府债的发行与交易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配合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2009年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并且可同时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这是继1998年之后,中央政府再次通过代地方发债的方式帮助地方解决融资问题。为规范本次地方债券的发行、使用、监督等工作,财政部先后制定了《关于做好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等制度文件。与此同时,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地方债券的场内交易予以了规范。由于我国《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发债原则上采取了限制性制度(除非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债),因此,本次地方债的重新开阀是中央政府为应对危机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政策措施。实质上,无论是从弥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的角度还是从拓宽投资者投资渠道的角度,都应积极制定系统性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交易及管理制度,使其得以规范化和常规化运作。而目前已经发行的地方债券的不断“破发”、“零交易”的尴尬现象,也凸显了从制度层面规范地方债券发行与交易的迫切。<br> 总体而言,地方债的管理应当包括规模控制、审批程序、信用评级、资金运用、风险预警、信息披露、偿还机制等基本制度框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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