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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上市公司法律规范体系建构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718766
  • 作      者:
    张辉著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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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辉,女,汉族,吉林长春人。2002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09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调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工作。迄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编学术著作4部,译著1部,另参与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多项课题。主要获奖情况为:  《公司社会责任:法律的位置》一文获得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9年度商法学优秀论文一等奖;《证券执法和解制度研究》(参与课题)荣获2007年度中国证监会稽查集体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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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上市公司法律规范既源于公司法,又相对独立于公司法。实际上,以上市公司治理为中心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且显露出资本市场法律规范主导的趋向。但目前没有一部成文法以“上市公司法”命名,上市公司的法律调整仍处于不同效力层级、不同性质(综合性和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堆积在一起的状态。是采取上市公司集中统一立法的形式,还是明确授予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立法权,从而在客观上将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纳入资本市场法律规范的范畴,抑或保持目前分散且堆积式立法的现状,但通过创设某种机制使上市公司法律规范之间保持融合,再或者有其他路径?从客观的角度来看,仅基于资本市场的影响,上市公司的法律规范就已不可能由一部法律完成,而只能选择以公司法或资本市场法律规范为主导的方式来完成上市公司法律规范体系化建构的任务。若选择前者,则必须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制定上市公司组织法的权力,以回应资本市场立法实践的需要;若选择后者,则必须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法制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以为扩充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组织法的规范功能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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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融资方式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公开发行股票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与其相对的就是间接融资方式,即债务融资。在公司中,直接融资的表现形式为股权资本,而债务融资表现为公司债务。在直接融资占据主导性地位的情况下,股权资本就成为公司主要的资本来源,相应的,提供股权资本者就会要求更大的权利,以保障其所投入资本的安全和效益,从而形成以股权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在公司资本更多地通过债务融资方式获得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也常常不会满足于合同法违约责任之类的救济性措施,而是寻求合同法之外的公司法保障机制,债权人仰赖资金供给者的身份、以保护资金安全为由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公司治理,公司社会责任或者利益相关者理论则试图为债权人提供一般性的参与公司治理的机会。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中,债务和股权不仅仅应被看做是不同的融资工具,而且还应被看作为不同的治理结构。④如在日本,银行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积极介入高层管理者的选任和解聘、建议、商业联络,以及干预金融危机。而且,尽管日本的银行不能持有单一公司超过5%的股份,但4个或5个银行联合起来基本上能够控制大约20%~25%的公司股份。最大的银行股东通常就是公司昌女的倚权人。②人保护的功能,债权人除了通过合同、信用评估制度等自我保护外,破产法以及证券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最重要的法律保障,债权人如若获得股东那样的公司法保护,亦必须如股东那样投入资本。而且在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持股受到更大的限制,改变金融机构持股限制的规则被证明是非常困难的。当然,美国也并非完全拒绝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只是没有将其置于公司法一般规则的地位,这从董事必须考虑公司最大利益的义务性规范以及关于公司利益不限于股东利益的解释中就可以看出来。
    二 投资功能投资功能主要是指在一级市场,投资者购买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公司股东,每年从公司分得红利,另一方面指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以期获得股票价格上涨而带来的资本利得。①投资功能是继融资之后所产生的资本市场另一重要功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该公司股票的购买者——投资者即在股息红利等长期投资收益之外,有了利用资本市场买卖股票并获得短期投资性收益的机会。投资功能对于公司法与资本市场的牵连作用表现在:作为股东的投资回报与作为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既有关联又有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不仅是收益形式上的,更影射到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规范作用上。然而,正是这种差异化衬托下的关联,使得公司法中诸多问题的解决都会有新的视角和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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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演进路径
第一章 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联结点
第一节 主体性联结点:上市公司
一 上市公司的双重地位
二 股东与投资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护
三 董事的身份及法律规范构成
第二节 功能性联结点:资本市场功能
一 融资功能
二 投资功能
三 流通功能
第三节 规范性联结点:证券法与公司法
一 法律规范上的关联
二 立法技术上的关联

第二章 资本市场法制的挑战与上市公司法律规范体系
第一节 资本市场法律规范整理
一 资本市场法律规范的形式
二 资本市场法律规范的内容
第二节 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另类形成路径
一 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
二 政府监管规则的公司法化
三 证券上市规则的公司法化
四 公司治理准则的公司法效力
第三节 上市公司法律规范执行机制的构建
一 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内部执行机制
二 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外部执行机制
三 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司法执行机制
第四节 公司法法制功能检视
一 公司法法制功能解释
二 公司法法制功能虚化现象
第五节 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思考
一 上市公司与公司类型化
二 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立法机制
三 上市公司的法律规范体系

第三章 资本市场竞争推动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趋同性
第一节 资本市场竞争性发展的态势
一 资本市场竞争的主角: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二 资本市场竞争的方式:规则竞争
三 资本市场竞争的结果: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趋同
第二节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趋同的两个样本
一 样本一:美国法:
二 样本二:欧盟公司法
第三节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趋同的两种形式
一 形式趋同
二 功能趋同
三 资本市场因素的权重差异
第四节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趋同的四种方式
一 强制性立法方式
二 法院裁判方式
三 倡导性规范方式
四 上市公司自我选择方式

第四章 资本流动性与上市公司法律规范重构
第一节 资本流动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一 股权结构的公司法意义
二 资本流动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 上市公司立法对股权结构变动的应对
第二节 交叉持股与上市公司法律规范建构
一 交叉持股——资本流动的结果
二 交叉持股的公司法规制
三 交叉持股的资本市场法律规范
第三节 公司集团化与上市公司法律规范模型建构
一 公司集团化的一般现象
二 公司集团化现象的公司法应对
三 小结
第四节 资本市场收购与上市公司法律规范建构
一 资本市场收购对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督
二 上市公司法律规范对资本市场收购的态度——反收购措施的运用
第五节 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发展
一 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理念:市场化
二 征集委托投票制度检视:股改实践与立法
三 股改进程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化
四 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变革压力

第五章 中国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特殊问题
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现状
一 以资本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为主体的体系构成
二 以资本市场监管权为基础的法律执行
三 指引性规则在我国上市公司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
四 相对独立的理论研究状况
第二节 中国资本市场的独特视角:对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的影响
一 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二 监管与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矛盾
三 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
第三节 中国公司集团化的特殊形成及法律规范
一 中国公司集团化的特殊形成
二 中国公司集团的法律规范
三 中国公司集团的上市模式选择
第四节 国有企业改革对上市公司法律规范设计的影响
一 国有企业上市——资本市场的使命
二 国有股份流通的限制:限制资本流动性的措施
三 国企改革发展与上市公司法律规范设计
四 小结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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