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承认”是自己放的火,接下来便是交代“作案”的细节问题。因火灾现场有被烧焦的盛汽油塑料桶残留物,办案人员便询问刘俊海“塑料桶是从哪里弄的?多大体积?什么颜色?”刘俊海一时回答不上来。在遭到一阵毒打后,刘俊海开始瞎编:“从工友石广成家借的,能装5公升汽油,白色的。”
两天后,办案人员提审他:“不对!你说的塑料桶体积太小,与现场的对不上。”刘俊海只好再编:“可能是10公升装的。”两天后,办案人员又说“不对”,刘俊海还是瞎猜“20公升”。就这样,为了这个塑料桶体积大小,办案人员反复提审刘俊海5次,历时10天,直到刘俊海把塑料桶体积“涨”到50公升,才与现场残留物相吻合。其间,刘俊海一旦不按办案人员的思路回答便被毒打一顿。“索性,在此后的审讯中,办案人员怎么教,我就怎么说,免得挨打。”刘俊海说,“以致后来每当见到警察我就紧张,惶惑之间我真把自己当成放火杀人的罪人了。”
装汽油的塑料桶找到了出处,办案人员接下来调查汽油从哪里弄来的?又是怎样弄到村里的?在办案人员“诱导”下,刘俊海接着编“故事”:汽油从耐火厂车队偷的,存放在工友石广成家,坐长途客车带回村里的。但办案人员说“不对,客车上不让携带汽油,你是骑自行车驮回来的”。为了免遭毒打,刘俊海只好“交代”是骑自行车驮回来的。其实,刘俊海根本没有自行车,彭城耐火材料厂距临漳县官村有140里的路程,刘俊海也不可能骑自行车驮一个装满50公升汽油的塑料桶回家。
当办案人员到彭城耐火材料厂找到石广成询问油桶是否借给刘俊海时,石广成更是一头雾水,他家根本没有50公升大的塑料桶,刘俊海也没有来借过,更没有在家里存放汽油。“没有”不要紧,办案人员有办法,一顿“大刑伺候”后,石广成“招了”,违背良心作了伪证。
一番折腾后,装汽油的塑料桶和汽油总算有了“着落”。几天后,刘俊海又被提审,办案人员说是两个人作案,让刘交代另一个同伙是谁?刘俊海顿感纳闷:一直都说我一个人“作案”,怎么还有一人?办案人员诱供道“那个人都交代了,现在就看你老实不老实”,并拐弯抹角暗示这个人就是其堂叔刘印堂。别无选择的刘俊海再次随从了办案人员的“说法”。1988年5月30日,时年45岁的刘印堂正在大队部开会时被临漳县公安局抓走收容审查。
刘印堂同样在遭受了一番刑讯后“招了”,但在塑料桶的颜色、接头地点上等关键问题上与刘俊海的“交代”出入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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