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的世界绝不完美。世界一直面临着许多令人望而生畏的挑战。从气候变化到恐怖主义,从能源匮乏到贸易保护……,每一项挑战的解决都需要世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拥有足够的资源,我们也许应该同时解决这些问题。不幸的是,我们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便有必要对这些挑战进行排序,以使我们手中的有限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率。这正是“哥本哈根共识”项目的宗旨。这一由丹麦国家环境评估研究所发起的项目旨在“为解决当前的全球危机问题提供一些最好的解决方案”,“由于解决这些世界性的问题所需的资源是稀缺的,因此,有必要给这些问题排出一个优先次序”。项目假设我们有500亿美元可以在应对世界十大挑战的三十余个机会中分配,从而对这些机会进行排序,并最终得出了最优的机会清单。我有幸作为专家小组成员参与了这一项目。《全球危机全球解决方案》一书正是这一项目的最终成果。本书的第一部分(一至十章)分别对世界面临的十大挑战进行了描述,并给出了应对这些挑战的机会,以及对这些机会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本书的第二部分则给出了专家小组以及专家个人对这些机会的排序。作为项目的参与者之一,我认为,尽管本书的某些具体结论仍有进一步商榷的可能,例如我在本书中所指出的,“在我看来,改善发展中国家福利最重要的机会是治理改革。……很遗憾,尽管在哥本哈根共识中已经讨论到了发展中国家好的治理体制的重要性,但对于治理改革的方法并没有详细的讨论”,但本书为解决世界所面临的众多挑战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本书集中地展示了经济学家面对世界重大问题时的声音,并且第一次基于成本一收益分析对世界面临的众多挑战给出了明确的排序,这一成果是开拓性的。现实中,世界性的问题的解决也许更多地依赖于经济以外的因素。种种制度因素的纠结,使得很多问题的解决并不像成本一作用的贡献。但显而易见,只要其不是间接正犯,仅仅完成预备活动的行为人无论如何不再支配实施过程(边码198)。<br> 一种居中调停的学说必须好好地阐述清楚,这种学说由Stratenwerth提出,现在已经赢得一串的支持者。根据这种学说,“策划与组织”而不包括其他的准备性贡献才构成共同正犯的根据。“计划预示了参加人在实施阶段的举止行为,塑造了单个个人的角色,并因而使组织者具有犯罪事实支配。工具、武器等的提供或对实施犯罪的机会的指点并没有预先决定是否与如何实施犯罪,只是单纯的帮助犯。”即使是在“精神性支持”的情况下也要进行区分:男友唆使一位妻子除掉其丈夫,并使前者的决意得以加强时,“这种支持只成立教唆犯或帮助犯”;而在这位妻子根据两人的想法“只实施行为,因为并且只要男友与她团结一致,实际的实施她也想单独进行”时,就应该成立共同正犯。<br> 然而,这种类型的区分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所有的教唆与帮助的贡献都会“发挥进一步的作用”,它们对结果的出现而言必定具有因果性。这种“继续作用”并没有建立犯罪事实支配,因为实施者总是要独立决定,他在何种范围内运用策划、建议、帮助手段等。不同的“进一步作用的程度”也是无法区分的。与总是可支配的而且必须根据状况事实进行调整的计划相比,提供能独立将保险性打开的撬锁工具,比一个计划更能预示实施的紧迫性,但根据.Stratenwerth的观点,它从来不能导致共同正犯的成立。从只构成共同正犯要素之一的策划出发(参见边码189以下),想要自始在共同实施犯罪的基础上推断出共同正犯要素限定于策划的结论,在原则上就是错误的。策划一个构成要件行为与“共同实施”(第25条第2款)构成要件行为,是两回事。<br> 在实施者使其行为依赖于第三人的“加固”时,将对构成要件行为的唆使或单纯的精神性支持作为间接正犯行为加以判处,也是特别值得质疑的。因为如何将这种加固与通常的教唆或精神性帮助予以区分,是不清楚的,并可能由法院在不无恣意的情况下进行确定。这种加固也并没有使第三人获得犯罪事实支配,因为是否并且在何种程度上实施者使其行为依赖于这种加固,单独取决于实施者。其他见解从共同正犯中得出“二级共同正犯”:“幕后者将升格为正犯,虽然他的影响尚不足以达到共同正犯的程度。”<br> Jakobs也赞成在犯罪事实支配说与主观主义理论之间居中调停的见解。他正确地认识到预备性的贡献不可能创设“决定性支配”:“实施早期的贡献而想要使构成要件行为的实现变得可能的,并没有带来决定性支配。这表明是教唆犯与必要的帮助犯,二者使构成要件行为的实现变得可能,但尽管如此,它们只是共犯的范例而已。”收益分析展示的那样简明。在某种程度上,也使得本书中基于成本一收益分析提出的解决方案执行起来存在困难,甚至难以执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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