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积极进行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尝试和探索,对人民调解队伍进行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建设。专业化,就是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要具有法律背景,并且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具备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社会化,就是利用社会组织、社会机构、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政府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不应走在调处矛盾第一线,应采取经济的、行政等各种手段,积极扶持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形成良好规范和有序的社会自律机制。1995年6月29日,受理专司社会矛盾调处职责的专业组织——浦东新区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诞生。1996年上海人民调解协会诞生。因为调解在法制国家具有弥补法治局限性的功能,同时调解为民间规范的发展提供了空间,而人民调解作为宪法法律规定的人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一项重要民主法律制度,应该由群众自治性组织来承担,上海市政府据此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的专业化、规范法和社会化建设,随着行政管理部门理念的变化,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提供经费保障,加强扶持,培育自治性和自律性较强的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并为其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因此,上海市政府开始大力扶持和推动人民调解的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制(2000)、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2001)、人民调解工作室(2003)和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003)。人民调解在上海的发展是通过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的“三化”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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