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人类社会民主制度的发展及理论做了十分简练精要的描述以后,我们需要对民主理论也来做一历史叙述和分析。古希腊的“民主是指大多数人的统治,这在古希腊所有的政治学著作中是一个公认的标准”。它是一种直接的、“多数决”的民主制。但正是古希腊这种简单“多数决”的民主制,导致多数人与少数人的矛盾——名义上的多数实际上的少数在决定问题,即少数社会精英和多数公民之间的冲突。古希腊的“民主制”由于没有真正解决好这一民主的内在矛盾,导致城邦的崩溃。②
从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发展到现代民主,民主理论发生了巨大的嬗变。民主经历了从代议制民主到“选举民主”,再发展到“自由民主”和“法治民主”的过程。从民主的形式上看,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民主理论核心是代议制民主,它试图通过选举建立不仅代表多数,而且代表全体公民的“真正的民主制”。在代议制民主理论大师约翰·密尔看来,“为了保证多数人在国家有发言权,而完全剥夺了少数人的选举权。按一般见解,少数人必须服从多数人,但不能由此认为多数人在战胜少数人以后,就可以完全取代少数人的代表权,无视少数人的意志。相反,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国家里,每一部分的人都应当有其代表,少数人和多数人一样将得到充分的代表权,虽然是按比例分配的”。否则,就不是平等、公正的政府。“违反一切公正的政府,首先是违反民主制的。”③所以,早期资产阶级的民主制主旨可以简单概括为:多数人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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