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一 芬纳与弗雷德里克之争
二
在我们所参阅的载于《公共政策》的那篇文章中,弗雷德里克教授采取了一个与我自己迄今所表明的观点完全不同的立场,尽管我们所引用的事实基本上是相同的。在对他的论文展开详尽批评之前,有必要从总体上阐明他的立场。他主张:(a)官员的责任,这在我们今天看来是非常重要的,不是政治责任而是道德责任;(b)行政和政策制定的质量,几乎完全依赖于(并且合法地依赖于)官员对其职业标准的责任感及其对公众的职责感,以及他们对其特殊工作或所工作部门的技术基础的坚守;(c)公众和议会并不足以很好地理解政策议题,从而不能就政策上给官员以某种有利于社会的命令;(d)事实上,对于行政官员的政策制定,立法机关和公众已经被迫允许或主动地给出了越来越大的空间;(e)对于指导官员和通过选民与立法机关来获得公共舆论现状的信息这些办法来说,有一些令人满意的替代方法,像行政运作下的公民投票、公关活动等形式;因此,(f)政治责任,即官员对立法机关和公众的责任,就被看成并应当被看成只是民主政府机制中的一个次要方面,不仅如此,事实上,官员还可以恰当地向公众陈述和主张某些政策,以抵制民选的立法机关的成员们所倡导的政策。
让我们从弗雷德里克教授对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所做的一段评论开始批判性的讨论。作为对十分陌生的领地的一个开创性探索,古德诺教授1900年的著作对政治与行政做了如下区分:“在所有的政府体系中,都存在着两种基本的或主要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在所有的国家中也存在着分立的组织,每一个分立的组织都主要是忙于履行这两种功能中的一种。”弗雷德里克教授将这种功能差异上的“近乎绝对的区分”归罪于古德诺。事实上,古德诺说的是“主要是忙于履行这两种功能中的一种”,就广义的区分来说,古德诺的这种说法是值得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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