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欲望论者可谓不少。而把欲望作为一个问题来比较专门、集中、系统地进行探讨的却不常见。欲望问题何以成为始终困扰人类的问题?欲望问题何以成为人类无法摆脱的问题?欲望问题何以成为人人关注的问题?欲望问题何以成为人人试图解答的问题?这正是笔者写作此书的原因。而直接的“导火线”或者说触发点则源于朱熹在《朱子语类》中一段著名的对话:“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①为什么说“饮食”是“天理”,而“要求美味”却成了“人欲”?通俗地说,就是为什么说吃喝是正常和正当的,而奢侈一点的享受却不正常和不正当呢?从表象看,这似乎只是一个“数量”问题,而实质上,则包含了“性质”在内。既然关系到“数量”又涉及“性质”,那么,究竟要求多少才算正常和正当?而达到了多少就变成了不正常和不正当?朱熹本人对此未作出明确而有说服力的解释和说明,他是信口开河,还是主观臆断?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朱熹的论述中,如果属于“天理”即可“存”,一旦属于“人欲”则须“灭”。正是基于对这一问题回答的质疑和追问,才有了笔者着手观察、体验和思考的动机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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