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赫斯区分了人的类本质的双重规定:一是精神交往的“理论的类本质”,二是物质交往的“实践的类本质”。这个所谓人的实践的(praktische)类本质就是人们“生产和为继续生产所需求的产品消费的交往”。人的现实本质是一种物质交往关系,这显然是赫斯在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开始超越费尔巴哈哲学的重要进步。国内学者侯才没有意识到赫斯的更深一层的经济学背景,仍然将赫斯此处的论说仅仅界定在费尔巴哈的哲学语境中,这是显然一种误解。②请注意,赫斯甚至直接指出:人的思维与行动只能产生于这种交往,而这种交往的共同活动就是生产力。③饶有意味的是,在1845-1846年确立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新视界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手稿的第一手稿中,我们发现了赫斯这个论点被改造后的近似观点。④这是赫斯这个文本开篇第1-2节正面表述的观点。我们可以视其为一种理论逻辑的设定。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先做一个简单的评述。显而易见,赫斯这里的哲学历史观点主要是对古典经济学描述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关系的理论提升和概括,与费尔巴哈相比,的确有了很重要的进步。但有两个致命错误:一、他将交往(实际上是商品经济的现代交换)置于生产之上,但没有意识到这种“交往”是生产的结果。这一交换决定论是在古典经济学社会唯物主义第二层级上的倒退。我认为,青年马克思在后来的《穆勒笔记》中,就直接受到了赫斯这种交往决定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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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