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哲学
在我们探讨什么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之前,让我们首先谈一谈哲学本身,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即是其中的一部分。首先不得不承认的是,我认为我们无法对“哲学”这一概念进行精确的定义。我们说不出它的必要条件(necessary conditions)(我们说不出某一事物成其为哲学必须具备什么能够将哲学与其他活动领域相区别的条件),尽管我们说得出它的充分条件(sufficient conditions)(我们说得出哪些条件能够确保某一事物被称为哲学)。通常说来,一个详尽无遗的定义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比如“X是动物”是“X是哺乳动物”这一命题的一个必要非充分条件,而“X具有乳腺”则是这一命题的充要条件。再如“Y是封闭图形”是“Y是正方形”这一命题的一个必要非充分条件,而“Y是一个等边封闭图形,且至少有三个直角”则是该命题的充要条件。通过上述例子我想要说明的是,对于哲学,我们无法给出一个详尽无遗的定义——我们无法事先提出哲学之所以成为哲学必须具有的特征。不过在我看来,这一点并不算太糟——我们同样无法给出“艺术”和“爱”等概念的明确定义,但是这些概念在我们大多数人的生活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缺少一个明确的定义似乎并不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太大影响。哲学、艺术和爱这样的概念被一些哲学家称为开放式概念(open concepts),这些概念通常无法以充分且必要条件来定义,而是通过被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称为“家族相似(family resemblances)”的特点进行定义。维特根斯坦曾提到另一个开放式概念“游戏”,他否认将竞争或输赢等特征作为“游戏”的必要或充分条件,他通过列举一些不包含这些特征的游戏(例如围着玫瑰转[ring-around-the-rosy])证明了自己的观点。同时他也否认将娱乐、愉悦或乐趣等特征作为游戏的必要或充分条件,他指出无论参与游戏者是否感到快乐,游戏仍然是游戏,而且人们想获得乐趣并不一定非要玩游戏。用维特根斯坦自己的话来说:
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分析其他许许多多不同类别的游戏;我们能够看到相似特征如何突然出现,又是如何迅速消失……[我们]会发现一个由相似特征组成的网络,各种相似特征在其中相互重叠和交叉:有时是整体的相似,而有时则是细节的相类,除了“家族相似”之外我想不出其他方式来描述它;因为一个家族中各个成员之间的各种相似特征如身材、容貌、眼睛的颜色、步态、性情等等,等等,也是如此重叠和交叉——因此在我看来“游戏构成一个大家族”。
在阐明了为何我们无法给出“哲学”的明确定义之后,我将引述美国哲学家维尔弗里德·塞拉斯(Wilfrid Sellars)提出的一个略带玩笑性质的定义,他将哲学视为“试图了解事物——‘事物’的含义尽可能包罗万象——如何相互联系——‘联系’的方式尽可能多种多样——的尝试”。如果对(西方)哲学加以察考,我们便不难发现塞拉斯的观点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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