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模式作为标志城市交通系统特征的重要统计数据,需要在明确其定义和度量方法之后进行研究。它与城市用地空间布局、产业经济、交通设施水平、政策体制等密切相关,因此交通模式在地域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从发达国家城市来看,交通模式表现为三种典型模式,按照地域将这三种模式命名为北美模式、欧洲模式和亚洲模式。
一、交通模式的定义
交通模式是城市交通系统中不同交通方式所承担的交通量的比例关系。交通模式的比例关系,反映了不同交通方式在交通系统中的功能与地位,更重要的是标志了城市交通系统中一定交通需求在一定供给平衡下的本质特征。常常用它来表征城市交通发展整体水平和特点,也经常用它来作为城市交通系统的发展目标,对城市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从全世界不论是官方公布的统计公报还是各类研究咨询机构发表的研究报告中,可以看到各种的交通模式,这些交通模式都是在特定的统计口径下的比例关系。因此在进行交通模式比较时,不论是在不同城市之间,还是相同城市不同时期之间的比较,应该在统一的统计口径下进行,才能得到科学、严谨的比较结论。
城市的交通系统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交通方式,一般用这一交通方式所采用的交通工具的名称来命名。也就是说,一个城市中有多少种交通工具就应该有多少种交通方式。在研究中为了更方便、更清晰地进行交通模式统计和计算,需要将各种交通方式进行适当归类。在交通方式的归类中,应综合考虑交通方式所采用的交通工具的特点,将制式、机动性、运载能力等相近的交通工具代表的交通方式归为一类。
从全世界大城市的交通系统来看,一般将通勤铁路、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归为轨道交通,轨道交通与无轨电车、公共汽车、缆车、轮渡一起归为公共交通大类;私人小汽车、单位小汽车和摩托车归为个体机动大类;助动车、自行车和步行归为慢行交通大类。出租车在我国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通常归为公共交通大类,也有研究学者认为出租车的机动性、运载能力、交通资源占用、运行特点等与个体机动方式更为接近,将其归为个体机动大类(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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