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政府以文化部的名义所进行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正在弥补这个遗憾。在《名录》申报指南中,明确要求申报者详细讲述出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情况以及该遗产现在的保护情况。同时有关文献还强调指出:非活态传承者,一律不得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文化遗产保护可以有多种形式,可以以纸媒保存,也可以以多媒体方式保存。但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活态保护最为有效。
所谓“活态保护”,就是指以原生态方式对相关文化遗产所进行的原汁原味的保护。活态保护的最大长处是不但节约保护成本及相关的行政资源,让传统文化继续发挥其传播民智、稳定社会、联络人脉等作用,同时也可以保证传承过程中信息丢失量的最小化和信息持有量的最大化,为人类新文化的创造提供更多素材。
但对于我们这个从未进行过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国家,活态保护并非易事。历史上,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是由其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决定的,只要生计需要它、心灵需要它、社会秩序需要它,这份遗产就会自然而然地传承下去。但是,随着生活方式、社会环境的改变,一些文化遗产的原始功能已经丧失,要想保护起来,难度相当大。如果理念出现偏差,违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规律,保护就会变成破坏。譬如说我们看到一个老艺人在表演皮影。按传统做法,我们会立刻将老艺人的演出道具征集下来,放进博物馆。这种做法在从前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但其结果是什么呢?——皮影、戏本子被保护下来了,但皮影这门表演艺术却因为我们的热心保护而绝迹,依此谋生的老艺人也从此失业。这是保护还是破坏呢?!凭借着这种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会是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据笔者所知,现在有许多地方已经开始了这种大规模的搜集工作。这种现象实在令人担忧。
俗话说,“活鱼还要在水中看”,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生生的鱼,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像养鱼一样让它们生活在宽松的环境中,不但能活下来,还要不断发展,不断长大,而不是将它们打捞上来,制成标本,像鱼干一样放进博物馆而成为博物馆中动植物标本中的一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个问题上,政府的任务就是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营造出一个更加宽松,也更适合其生存的环境。随心所欲地改变其原有生态环境,或是使传承人离开他所熟悉的原生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的正常发挥,都会带来负面影响。但令人遗憾的是,即使在今天,这种理念也没有成为中国学术界的主流思想,我们只能一声长叹:中国的文化遗产理论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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