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是社会公共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精神文明实践的重要形式。文化事业管理是各级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种文化企事业单位对各项文化事业和具体文化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并鼓励它们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内容,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微观活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依法加强管理,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
文化事业管理的改革与发展涉及我国的整个上层建筑,事关国家文化制度的重建,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障碍甚至比经济体制改革更多、更复杂。而我们对文化事业管理改革与发展的理论准备不足,对文化与政治经济之间的关系认识不足,反映在理论界,表现为大家对文化事业的本质认识不统一,理论研究缺乏系统性,无法为我国的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反映在建设实践上,表现为一些地方的文化事业改革走向了误区,忽视了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文化事业及文化事业管理的本质规律,深刻认识文化事业建设的战略意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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