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号产生之后,曾称雄中国经济社会半个多世纪,持续存在达100年之久,对当时中国经济的运行发生过重要影响。但关于它的起源,却一度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将这些不同的说法归结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种是隋末唐初起源说。这种说法将票号的产生,与晋商的盐铁经营直接联系起来,认为是盐铁经营的发展需要,促进了票号的产生。这一说法,由一位英国传教士首先提出于20世纪初年,他的具体说辞是:“山西票号的命运基础是盐和铁,这两种有价值的产品大量从山西输出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山西商人要到所有远远近近的城市去接受订货,他们就从这样的交易中发展成为票号……一直到公元600年唐朝的时候,由于山西商人的财富增多和纸张用处的扩大,才使他们发展为票号。”也就是说,将唐代的飞钱当做了票号的发明。
其附和者甚而进一步发挥说:“到十一世纪,山西票庄从实际上看来,很像国家银行了这显然是把宋代的官营会子,视为票号发展中的一个阶段。该说实际是将山西票号看做唐代飞钱,宋代交子、会子的一脉相承,遂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但历史事实是,唐代的飞钱固然是一种汇兑,却只是商家的兼营,与票号专门经营汇兑,毕竟不可同日而语。而且,飞钱、会子、票号三者,也无任何史实能证明其相互间的继承关系。所以,这一说法,只是一种武断的推演,缺乏任何有力的科学论证。
另一种为明末清初起源说。该说同样起源于20世纪初年,较前说流传更为广泛,也正因为如此,被掺杂进不少传奇的色彩,成为一篇情节生动的故事。该说认为,当明末清初,闯王李自成被清军击败,在败走山西途中,为减轻行军负担,将所携金银掩埋于一康姓院内。闯王大军走后,康氏便用这笔财富创办了票号。而票号的规则,则是出于反清志士顾炎武之手,故极为严密,是为反清复明预做经济与联络方面的准备。经过多位专家考证。此说存在重大漏洞:首先,经营山西票号者,并无康姓富豪,即使票号同仁中,也从无康氏创办票号的传说;其次,关于顾炎武制订票号规则,至今未曾发现证据,虽遍查顾氏著作,却无丝毫踪迹可寻;再次,如果票号创建于清初,经康、雍、乾数朝之发展,不会毫无痕迹可寻。而事实却是,直到清代中期,历史记载中并无票号的踪影。因此,此说仍是一种臆说,于史无凭,于实无据,只是当时社会情绪的一种反映。
再一种为平遥人雷履泰首创票号说。随着研究与调查的深入,研究者们逐渐发现,平遥人雷履泰为票号的首创者。这一结论的得出,大多得益于实地调查。但是,以这一结论为依据,却又有乾隆年间(1736—1796年)、嘉庆年间,(1796—1829年)以及道光年间(1821—1850年)几种起源说,孰是孰非,仍然莫衷一是。1992年8月,黄鉴晖先生在其《山西票号史》一书中以专门的章节,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尽研究,该研究在雷履泰创办票号说的基础上,详细考证了相关记载,确认了山西票号起源于道光初年的说法。该研究的理由大致如下:
第一,汇票的专营,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即通信系统的出现。中国的驿递制度虽早已产生。但一直只被官方专有,民间无法利用。直到嘉庆年间,民间通信系统,即民信局才开始出现.才可能被汇兑业利用。因此,票号的产生,不会早于嘉庆年间。
第二,根据当时记载,道光七年(1827),苏州市场已出现大量现,说明汇兑机构已不是一家,也就是说,此时距其最初的创立。_码已有几年时间。故票号的首创,必然早于道光七年(1827)数年。
第三,雷履泰所创票号日升昌,是由颜料庄西裕成改组而来从碑刻记载可知,嘉庆二十四年(1819),西裕成仍作为颜料庄出现在同业碑刻上,那么,其改组为日升昌的时间,只能在嘉庆二十四年(1819)以后。
第四,从日升昌大掌柜雷履泰和二掌柜毛鸿岁的年龄来看氏出生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道光元年(1821)为5l岁;毛氏生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道光元年(1821)为34岁。当道光年,一位正当壮年,另一位初人中年,正是既有阅历,又年富力开创事业之时。 _
因此,黄先生将山西票号的创立时间,确定为道光三年(1823)前后,我们认为这一结论的得出,有着科学的根据,是值得采信二、票号产生的历史背景 专营汇兑的票号,产生于道光初年,如果仅就汇兑而言,在中国则早已出现。
早在唐宪宗元和年间(806~820),中国的一些商人曾使用过一种被称为飞钱的票据,这就是最早的汇票。当时市场上铜贵钱贱,同样重量的钱币,铸为铜器拿来销售,可获得3倍于钱币的价值。
因此,大量钱币被用来铸造铜器,造成严重的钱币短缺。这种情况下,各地或禁止钱币出境,或以铁币代替铜币,来维持着货币的流通。铜币禁止出境,铁币则质重值轻,遂给长途贩运的商人带来不便,于是,一些商人便与地方派驻京城的机构,或家在京城的地方大员相联系,将购货之钱交给这些机构或大员家中,用做机构的经费,或大员家人的消费及积蓄,只身前往机构或大员所在之地,凭所签票券就地取钱,用来采购货物,转贩销售。这种票券,就是所谓的飞钱。《新唐书》中那段著名的记载,即“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
飞钱,是特殊经济环境下的产物,而不是正常经济运行的结果,因此,只断续地存在了十余年而已。之后,宋王朝效仿飞钱之法,“置便钱务,令商人人钱诣务陈牒,即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凡商人赍券至,当日给付,违者科罚”①。
即是说,宋廷要求人京贸易的商人,将售货之钱交付京城便钱务,由便钱务出给凭券,然后以凭券回各州取钱。宋王朝所以使用这种方法,是为了满足京师供给,实际是以商人输钱,来代替地方政府上缴税收,省去了地方政府向京师运输钱币的劳务,也省去了商人携带现钱往来的麻烦。但这纯属政府行为,缺乏自然成长的基础,故虽然实行达100余年,却并未真正促进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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