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证券市场与投资
第一章 股票之母——股份公司
因为股票投资是整个有价证券投资的主要内容,所以本书在论述证券市场时,自然要以股市为主,而将其他的有价证券(例如,债券、基金券)市场全纳入股市中来讲述,这样自然能够达到既深刻又简明的效果。
又因为股份公司是股票的发行人,即股票产生之母,所以,本书自然要从股份公司谈起。研究股份公司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在作为以股票投资为主(而不是以股市投机为主)的证券市场的运作中,股份公司的业绩以及各期的股利分配都是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走向的基本因素。
在这里,我们首先讨论股份公司的定义。
第一节 公司种类及股份公司
就世界范围的社会生产主体而言,根据其组织形式、资本来源、股东权益等不同,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公司企业等四类,其中公司制企业是主要形式。公司又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五种。目前最流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一、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
无限公司即无限责任公司。它是在企业制度中最早出现的一种公司形式,它是由合伙形式演变发展而来的。例如,13世纪以来的欧洲就已出现了无限公司,1914年日本公布了公司条例,采用了“无限公司”一词。
无限公司的实质是所有股东对企业债务担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其特点是:首先,它是一种由多个股东组成的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受公司法约束);其次,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有限公司是股东对其公司债务只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
因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其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所以有限公司对它的股东的压力不大,但同时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心也相对于无限公司股东而言要小,因此,这对公司发展也不利。
鉴于上述,一些企图摆脱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之弊端,而且又企图兼得两者之长的人,设计了“杂交型”的两合公司。
因为无限公司要股东都负连带无限责任,风险太大不利于集资,一些想投资取利又不想冒风险者对此一筹莫展,于是由一部分负无限责任、并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相另一部分只负有限责任、并不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合在一起组成的公司应运而生了。这就是两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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