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大国争霸和兼并战争规模的扩大,加上步兵在战争中的作用日趋重要,兵役的征发更加广泛和频繁。服兵役的对象也从男子扩大到女子。如《墨子·备城篇》说到守城时,每50步配置40人,其中“丈夫十人女二十人,老、小十人。”《商君书·兵守》:“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
至于徭役则种类繁多,如造桥修路,修建城池、官廨,尤其在战争频繁的春秋战国时期,运输军需品的“转输”是一项沉重的徭役负担。
总之,经过长期的演变,到战国时期,稅、赋、役已经各具形态了,其重要区别在于计征依据和征收品种不同’即稅以田地为计征对象,征收粮食,其性质是土地稅;赋以戶为计征对象,征敛货币或纺织品,其性质是人头稅,役以人身为计征对象,征调的是劳动力,其性质也属于人头稅。它们成为战国时期平民的三项沉重的负担。所以,当时一些思想家呼吁轻徭薄赋,如《孟子·尽心章句下》说:“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荀子·王霸篇》主张“轻田野之稅。省刀布之敛,罕兴力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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