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来自公共选择理论的批评
J.布伦南和J.M.布坎南(1980),立足于限制政府征税权的角度,从两个方面对传统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提出了批评。这一批评建立在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范式之上。
首先,传统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假定仁慈而高效的专制政府的存在。给定辖区内特定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最优提供量,仁慈的专制者就能够自动实现供给。事实上,这样的政府假设模型,只为推导地方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提供了分析的制度背景,而不代表供给公共物品的具体方案或机制。一旦这一假设恢复到真实状态,其政策建议的非现实性就会显现出来。
公共选择理论假定政治场景和市场场景中参与者的人格是统一的,在每一种场景中他们都会按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相应的政府模型中,政府不仅不是仁慈而高效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者,相反,它自私而贪婪,其目的就是要达到税收收入最大化。
其次,传统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忽略了联邦制结构本身所具有的宪法含义。从这个角度来看,财政联邦主义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将联邦主义的政治结构作为约束政府的潜在财政剥削行为的手段。一方面,众多地方政府的同时存在与相互竞争,以及要素与居民在辖区间的流动能力,客观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漠视当地居民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明确的立宪规则,对政治权力实行分权制,从而拆解政府内部的权力结构,这一作用有可能取代对于政府财政行为的明确限制,或者代替对政府征税权的限制。
公共选择理论对传统财政分权理论的批评,包含于它对于当代主流公共财政理论的批评之中。当代主流公共财政理论是理论福利经济学的延伸,始于萨缪尔森的一系列关于公共物品最优提供量的论文。萨缪尔森本人曾明确说过,写作这些论文时他的主要目的仅仅是为了完善其福利经济学和证明数学在经济分析中的有用性。主流公共财政理论沿袭了理论福利经济学的方法论,这一领域的研究者潜在地预设了一个仁慈的专制者,面对给定的社会福利函数,试图根据帕累托最优这一价值规范,求解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条件。布坎南认为,传统公共财政理论过于偏重规范分析。
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与理论上的均衡条件相比,公共物品供求的现实均衡机制更为重要。现实中公共物品的需求信息如何被集结起来?又通过怎样的程序提供和生产?与传统公共财政理论关注既定政治制度下的理论均衡条件的推导不同,公共选择思路关注各种结果得以产生的政治机制。同时,公共选择理论的批评并没有抹杀规范分析的价值,只是使以往的规范分析更加复杂化了,如果将新的政治因素考虑进去的话,那么,原来的结论可能面临着修正(ThomasRomer,1988)。
决策规则事关公共部门绩效,也事关财政分权的绩效。公共选择理论的这一立场,除了引起对政府间宪法关系的关注之外,从1960~1970年代开始,也开启了机制设计理论这一新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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