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是税法在实施后不得随意解释,更不能随意更改,纳税人在采取行动前就应知道纳税结果,如果过快、过频地更改,必然影响纳税人正在进行的税收处置。
3.公正权
公正权是指纳税人有权认定税法必须以一种公正的执法方式实施。纳税人只有面对公正的执法,才能公平竞争。税务执法人员甚至无权怀疑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资料和税务情况,除非税务机关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这些是错误的,这是横向公正权。纵向公正权意味着税务人员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正确处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因为税务人员代表政府,不是代表个人。纳税义务人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甚至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筹划权
筹划权是指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税收事务做必要的安排,只要这种安排没有违反税法。这种筹划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次上:一是避税筹划。这种筹划离偷税相对较近,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是偷税。有的税法漏洞较多,有的税法优惠过多,有的税收执行太灵活,执法人员的权力大于法的权威,这些都会引发避税筹划。二是节税筹划。节税筹划与避税筹划最大的差别在于,节税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筹划一般不能认为是合法的,称避税筹划为非违法较合适。三是转嫁筹划。转嫁筹划是一种纯经济行为,甚至不涉及法律问题。
5.上诉权
不论是有关法律还是管理规则的实施和解释,纳税人如果不服税务机关的决定,均有权上诉。
6.拒缴超收权
纳税人员应按税法规定的应缴税额缴税,有权拒绝超额缴税。同时,纳税人也有权获得税务机关的帮助、指导,以得到合理的税收减免或扣除。
7.保密权
纳税人提供给税务机关需要保密的情况不应被滥用,因为这些情况只是为了税收核定、实施和征收,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8.隐私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不要干扰他们的私生活,尤其是税务官员进入纳税人的住宅或办公室、从第三者了解纳税人的情况等,各国对此都有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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