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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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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订单农业理论与实践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2151120
  • 作      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编
  • 出 版 社 :
    中国工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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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发展订单农业,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举措。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具体工作中,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开展合同帮扶活动,稳步推进订单农业,认真做好四项工作:一是逐步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加大合同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农民在农产品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三是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职能,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四是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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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合作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构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微观基础。现在应当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按照合作社成员共有、共管、共享等项原则,鼓励农民联合起来进入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发展农民联合加工、流通的经济组织,特别要注意解决好两个问题:
    第一,采用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比较适宜。由于我国农村合作制的基础较差,而且受行政区划的束缚较大,合作经济组织往往具有很大的社区特征,弄得不好就会局限于一个村、一个乡的范围内,很难快速成长壮大,容易形成低水平、小规模的重复建设,导致农产品加工能力的过剩,最终给农民带来的不是收益而是损失。因此,我国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的组织形式,一定要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的束缚,有利于吸纳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扩大生产、加工和流通的经营规模,有利于农业一体化产业体系的长远发展。农村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比较适宜采用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这种类型的合作制企业比较容易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入合适的专业性合作制企业。一个农户如果生产多种农产品,也可以同时加入几个专业性合作制企业。
    第二,建立农民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之间的利益共同体。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性质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是由农民联合组织起来的,企业利益与农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其本身就是利益共同体。这类企业对外是盈利性经济实体,对内是非盈利性服务组织,合作制企业的利润在本企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由于我国这类企业数量较少,今后需要积极稳步发展,同时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和管理。不论什么人,只要加入了合作制企业,都得严格遵守合作制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有害于合作制企业整体利益的经营活动。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不断增强合作制企业自身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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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政策与理论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6]第13号
关于支持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6]第66号
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利益
继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几点看法
--兼谈“订单农业”问题
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作用扎实推进订单农业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订单农业发展和研究的理论综述
提高农业订单履约率的法学分析
构建订单农业诚信履约体系初探
开展合同帮扶、发展订单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浙江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
第二部分 经验与做法
强化合同监督发展订单农业
帮扶企业和农户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经营
实行“五个到位、五个结合”  推进订单农业发展
推行订单农业为“三农”经济服务
实施“合同帮扶”工程推进订单农业发展
……
第三部分 致富典型事例
第四部分 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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